责任领导 | 责任内容及重点项目 | 主要措施及目标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葛学斌 | 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负总责。 重点项目: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推进改革创新,完善惩防体系;3、积极打造“勤廉遂昌”,扎实推进“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 1、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战略、市委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在遂昌的贯彻落实,确保县委提出的“经营山水、统筹城乡,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 县委办公室 | 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 |
2、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着力完善具有遂昌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3、积极打造“勤廉遂昌”,扎实推进“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促进全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善政。 |
张晓强 | 对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负总责。 重点项目:1、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2、加快推进公共财政预算等管理体制改革。 | 1、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公务消费、公务用车等方面管理,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现象加以处理。严格控制发文、会议的数量和范围,确保 发文数比上年下降10%,实现会议数量、经费“零增长”。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党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 |
2、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完善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收支两条线”等管理体制改革,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 县财政局 |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公司、县人行等 |
何卫宁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1、加强司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2、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 1、推进司法公开和廉洁公正执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 县委政法委 |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 |
2、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办法,严防大规模串联串访、大规模集体赴省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 县信访局 | 县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公安局等 |
叶金荣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1、严肃查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2、加强公安系统廉政建设。 | 1、严肃查处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确保遂昌政治、社会稳定。 | 县公安局 | 有关单位配合 |
2、加强对公安系统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 县公安局 | |
尹建中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工作:按照“大宣教”格局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 加强具有遂昌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宣传我县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制度等有效做法和经验;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读书学习活动,继续抓好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专题学习;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创立一批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以“创清风家园”为主题,结合创立文明社区活动,牵头抓好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监察局等 |
罗运乾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 | 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县各部门、乡镇、村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 县委办 |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党工委等 |
吴松平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工作:1、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2、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3、深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畅通诉求渠道,优化发展环境;6、进一步推进权力监督制约机制;7、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8、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执行力建设;9、强化制度建设。 | 1、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围绕我县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党委、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 县纪委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工业园区等 |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 县纪委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机关党工委、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审计局等 |
3、拓宽领域,全面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拓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各类资源配置中的利益公开、利益回避、冲突处理等措施。 | 县纪委、县监察局 | 县发改局、县招管办、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等 |
4、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凝聚办案合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增强办案效果。 | 县纪委 | 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 |
5、开展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中层干部大家评”活动。开展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建立重点项目效能台帐。加大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的效能督查力度,严格效能问责。深化“热点问题面对面,效能监督进企业”活动。 | 县纪委 |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县纠风办、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等 |
吴松平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工作:1、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2、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3、深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畅通诉求渠道,优化发展环境;6、进一步推进权力监督制约机制;7、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8、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执行力建设;9、强化制度建设。 | 6、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金、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制度。 | 县纪委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等 |
7、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遂昌县关于全面实施“勤廉农村”建设工程的意见》,以“三个创立”为抓手,着力构建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县纪委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农办(扶贫办)、县审批中心等 |
8、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执行力建设,以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切入点,开展政令执行“无阻碍”、项目监察“全程化”、企业服务“零距离”、平台创优“效能化”为重点的“四大行动”。 | 县纪委 |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
9、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制度,完善案件证据相互移送制度。 | 县纪委、县监察局 |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等 |
陈瑞亮 | 对遂昌县人民武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 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 县人武部 | |
上官国明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3、规范津补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4、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5、规范行业服务和涉企收费;6、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问题。 | 县监察局、县建设局 | 县纪委、县招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检察院等 |
2、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防止违规建设。 | 县发改局 |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等 |
3、规范津贴补贴,加强对违反规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 县财政局 |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县国资公司、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 |
4、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等 |
5、继续开展清费减负工作,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涉企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和税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 县财政局、县国资公司、县纠风办等 |
6、以“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为载体,深化拓展“三服务一满意”活动,推出先进典型,争创省级“政风行风建设双十佳新事”。 | 县纠风办 | 县有关单位 |
张起平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1、加强民族发展资金监管;2、加强统战系统部门廉政建设;3、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4、治理教育乱收费;5、加强对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管。 | 1、加强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与监管,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 县委统战部 | 县民宗局等 |
2、加强党外干部、民族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召开统战系统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 | 县委统战部 | 各民主党派、县侨联、工商联、县民宗局、县委党校等 |
3、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 | 县卫生局 | 县纠风办、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等 |
4、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 县教育局 | 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等 |
5、加强对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管。 | 县移民办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等 |
雷华英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4、开展“网格化管理、零距离服务”工作;5、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实事考核。 |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开展差额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
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竞争性选拔乡镇人武部部长工作。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县属有关单位 |
3、落实中央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 县委组织部 |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等 |
4、开展“网格化管理、零距离服务”工作,努力构建我县社会综合管理服务新格局。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
5、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实事考核。 | 县委组织部 | 县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劳社保局等 |
鲁子钗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1、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2、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3、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社保基金的监管;4、抓好工商部门行风评议工作。 |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 县安监局 | 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等 |
2、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纠风办等 |
3、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社保基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 | 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县民政局 | 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等 |
4、抓好工商部门行风评议工作。 | 县工商局 | 县纠风办 |
华治武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1、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监管;2、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监督检查;3、深化农村财务管理;4、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行为;5、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 1、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防控体系,加强对各类收费项目的监管。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检查。 | 县农业局 | 县农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等 |
2、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 |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 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办(县扶贫办)等 |
3、深化农村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出台《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 县农业局 |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劳社保局等 |
4、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行为,推进土地合理流转。 | 县农业局 | 县委办、县法制办、县国土局等 |
5、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加强批后监管,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细化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制止各类违法用地案件的发生。 | 县国土局 |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 |
潘隆生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 1、控制公款出国境行为;2、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的落实;3、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网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1、强化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 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统计局等 |
2、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网络。 | 县经贸局 | 县纠风办、县总工会等 |
3、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实现公款出国经费支出零增长。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 县外事办 | 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 |
张建伟 |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重点项目:1、加强招投标制度改革;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4、强化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 | 1、出台《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若干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规范招投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进一步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加大对标后市场的管理,探索标后监管机制。 | 县招管办 | 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招投标中心等 |
2、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纳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事项全面实行“一站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机制。开展以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降低办事成本为主要内容的审批流程改造,继续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做好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项目的清理和整合。切实转变职能,深化涉企办事绿色通道服务。 | 县行政审批中心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工商局等 |
3、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引进BT、BOT建设模式。 | 县招管办 | 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中心等 |
4、制定县国资公司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机制。 | 县国资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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