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破格参加国考的条件及“推荐表”样式
一、破格参加晋升六段考试的条件
本次破格参加晋升六段条件分两种。
第一种,凡年满24周岁,获得五段不足两年者,可参照下列任一条件由一级会员单位推荐破格参加晋升六段考试。
(一)取得武术段位指导员和考评员资格证并在推广与普及武术段位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者。
(二)根据现行文件规定,凡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已有20名获得四段(含)以上资格或500名以上获得三段以下(含段前级)资格者。具体参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武术段位制标准化发展的通知》(武术字〔2012〕252号)第7条和《<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七条“六段位条件”。
(三)武术专业、职业教学工作者和传统武术拳种传承人,在推广与普及武术段位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者。
第二种,凡年满30周岁,原无段位者,可参照下列条件由一级会员单位推荐破格参加晋升六段考试。
(一)注重武德修养,从事武术活动达20年以上,符合正常申报六段条件(见附件:正常申报六段条件)。
(二)下列条件中任一条件
1、根据现行文件规定,凡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已有20名获得四段(含)以上资格或500名以上获得三段以下(含段前级)资格者。具体参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武术段位制标准化发展的通知》(武术字〔2012〕252号)第7条和《<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七条“六段位条件”。
2、武术专业、职业教学工作者和传统武术拳种传承人,在推广与普及武术段位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者。
二、破格参加晋升七段考试的条件
凡原具有六段位,但获得六段不足6年或年龄不足45周岁者,可参照下列任一条件由一级会员单位推荐破格参加晋升七段考试。
(一)取得武术段位指导员和考评员资格证并在推广与普及武术段位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者。
(二)凡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已有8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者。具体参见《<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八条“七段位条件”。
(三)武术专业、职业教学工作者和传统武术拳种传承人,在推广与普及武术段位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者。
注:本次申报参加七段考试者,不按常规考评申报者已发表的武术学术论文和专著,改为现场进行理论考试和答辩,评定理论成绩。具体参见“国考规程”第五条(二)“理论考试”。
三、破格参加国考推荐表
填表说明
1.原段位一栏,如无段位,请填写无,证号处不填写。
2.职务职称一栏,如无,请填写无。
3.推荐条件一栏,请按符合破格参加考试的条件填写。
4.推荐单位盖章一栏,请盖一级会员单位公章。
附件 正常申报六段条件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五段资格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20年以上,分别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中任意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六段位。
(一)具备武术专业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达5年以上者,从事武术教学训练达15年以上;
(二)获得武英级达5年以上;
(三)从事武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组织地(市)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0人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武术比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员或教练员经历;
(五)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全国性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各级别前3名者;
(六)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各级别前3名者;
(七)向省级专业武术运动队输送运动员5名以上;
(八)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
(九)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5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含段前级)证书。
(十)获得五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以上摘自《中国武术段位制手册》第13-14页——《<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七条“六段位条件”。
注:根据2013年2月下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3年武术段位制工作要点》(武术字〔2013〕71号)“工作措施”第7条规定,新晋段人员的技术考试现场光碟或自学演练光碟,“均需包括报考项目段位及其以下各段单练和对打套路的录像。以长拳为例,申报晋升四段者,或者报考四段指导员和考评员者报送的技术考试现场光碟或自学演练光碟的内容,应包括长拳一段、二段、三段、四段的单练套路和对打套路。段前级备案,亦需报送现场集体演练光碟。”2013年5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武术段位制工作要点>有关问题的说明》(武术字〔2013〕232号)第四条“关于加强段位制技术质量管理的说明”规定:“要遵循段位制技术‘循序渐进’的结构特点,循序习练,并循序申报和晋升段位。初次入段获得破格套考机会或已具有一定段位资格者,均要掌握所申报段位和现有段位之下各段位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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