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本身”作者:孙昌銮 邹春霞来源:《人民文摘》2014年第05期
近日,中央纪委再次调整内部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中央纪委的这一动作被专家解读为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本身”这一难题的新尝试。地方纪委是否会对应设置这一机构?该机构监管的主要对象又是谁?这一被寄予厚望的新机构如何治理“灯下黑”?
纪委书记因何落马?
主要问题都“与钱有关”
去年岁末今年年初,中央纪委相继发布的两条重磅消息直接涉及两名纪检系统内部的前高官,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和山西省委副书记金道铭分别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三人曾任省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委员
李崇禧、金道铭2人均长期在纪检系统工作过,也均担任过省纪委书记的职务。李崇禧在纪检系统工作长达18年之久,曾任四川省纪委书记。而金道铭长期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任职,历任中央纪委办公厅主任、交通部纪检组长等职,空降山西后也曾担任过省纪委书记一职。
在此之前的2009年,曾担任过广东和浙江两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则是首个落马的省级纪委书记。而此番李崇禧和金道铭2人的落马,意味着在短短5年内,就有3名担任过省纪委书记的纪检高官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这3人都曾担任过中央纪委委员。
十余名纪检官员落马
记者梳理近年的公开报道进行不完全统计,发现近十年落马的纪检官员不下15人,其中多数曾担任过不同级别的纪委书记,包括湖南省原纪委副书记杜湘成、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湖南省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重庆市沙坪坝区原纪委书记郑维等人。
梳理落马纪检官员所涉及的罪名可发现,几乎所有落马纪检官员均涉受贿罪。其他涉及的罪名也大多与经济问题相关,如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此外,涉及的罪名还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妨害罪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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