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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普陀区桃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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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普陀区桃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杨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沪医保办[2012]22

【发布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普陀区桃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杨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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