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年月第一次修订)
我校科研成果包括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学术著作和教材、学术论文、专利产权、获奖科研成果等。为了规范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认定教职工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成果的认定
(一)科研项目成果级别认定
科研项目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管理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教育教案研究与改革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按类型可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科研项目成果是指取得的各类教育教案研究成果和科技成果,其级别认定以立项文件、结题报告和鉴定书为依据。
.纵向项目
指以学校名义发生并且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以及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基金所资助的项目等。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四个级别。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计划立项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公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
教育部教案改革研究重点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重点项目等,视同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省政府、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及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计划立项项目。主要包括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开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等,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立项的各类一般研究项目。
国家级项目的子项目,国家一级学会(教案委员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立项的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
()市厅级项目:指市政府、市科学技术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立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立项的省级教案研究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科学研究项目、职教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以及省科技厅以外省政府其他厅(局)立项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的子项目视同市厅级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经本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
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成果由资助单位采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包括承担各级纵向项目(非申报单位)中子课题项目;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境外或港、澳、台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横向项目的级别原则上按照市厅级级别认定。
(二)科研项目成果的认定规定
.经过学校科技处同意在科研主管部门立项、已结题或经专家鉴定的项目。
.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
.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的教职工为学校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视为科研成果。其经济效益以学校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证明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成果不予认定
()科研资料未按要求提交至科技处的科研项目;
()科研知识产权不清的科研成果;
()争取的科研经费未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科研项目。
二、学术著作和教材的认定
(一)学术著作和教材类别的认定
凡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开出版发行书号的著作、教材,不分级别,均可认定。
.学术著作认定: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由学校立项资助或规定范围内出版的专著(合著)、编著、译著等可认定为著作类成果。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套),文学作品集(册)等视同著作。内容相近或一个书号只认定一部书籍;
.教材类别认定:公开出版教材、教辅、讲义等均认定为教材类成果。包括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公开出版教材等。国家规划教材是指以国家名义或中央各部委名义下达的规划教材,省规划教材是指以国家一级学会或省教育厅名义下达的规划教材。
(二)校本教材的认定
校本教材是指经学校批准,在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编写的供学校内部使用(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三)学术著作和教材的认定规定
.经学校批准编写的著作和教材;
.校本教材根据教材编写总字数,按每人编写~万字确定教材编写人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成果不予认定
.未经学校批准;
.在港澳台非法出版的著作。
三、学术论文的认定
(一)学术论文类别的认定
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类公开刊物上和公开出版的党报及专业性报纸(学术版)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通讯、报道、杂文、小品、文学作品、科普文章、新闻作品等不属于学术论文。公开刊物指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能在新闻出版署查到的期刊。学术论文类别包括:
.国际权威期刊论文:包括《》、《》、《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刊登的论文;
.国内权威期刊论文:以省人社厅职改办提供的《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刊登的论文为准;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要览》等最新版刊登的论文为准,期刊有交叉的以最高级别为准;
.其他一般期刊论文: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刊登的论文;
.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论文:包括(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数学评论)、(物理学文摘)、(化学文摘)、(生物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学术期刊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论点摘录的论文。
(二)学术论文的认定规定
.所有学术论文只认独撰或第一作者;
.同一篇论文在多个报刊杂志上发表只认定级别最高的一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论文不予认定
.论文内容与作者所从事岗位工作或专业领域不相符。
.在仅有国际标准刊号无国内统一刊号刊物、非法刊物、港澳台出版的期刊、网络上发表的论文。
四、专利产权成果的认定
.专利是指我校教职工的创造发明并以学校名义申请获批的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产权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成果。
.专利产权成果的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并经学校科技处备案。
五、获奖科研成果的认定
(一)科研成果获奖级别的认定
科研成果获奖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行政级别的认定以组织单位或鉴定单位的印章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级成果奖:由国务院、科技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教育部优秀教案成果奖视同国家级教案成果。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国家教案成果奖。
.省部级成果奖:由国家各部委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已确认为国家级奖项的除外)及以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及省教案成果奖。
.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以市委、市政府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包括市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校级科研成果奖:由学校组织评定并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二)获奖科研成果认定的规定
.科研成果及其主持人、参与人都以文件和证书为准,文件和证书不全的不予认定;
.非政府部门的学会、协会等组织单独评定的成果奖不予认定;
六、附则
.认定科研学术成果一律以立项文件、鉴定证书、获奖文件、获奖证书、专著、教材、期刊、报纸的原件作为认定依据。
.凡经过认定的科研成果均可按《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本规定适用我校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工作。
.本规定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如仍有界定不清的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