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管理站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1、**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书
2、**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地理位置示意图》
3、**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平面布置示意图》
4、《关于成立**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通知》晋市编办字【2006】75号
5、**省**市规划局晋市规便字【2007】第20号
6、**市民政局证明
7、**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意向的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9、**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动用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函》
10、富士康教育文化基金有限公司捐赠文件
11、《关于为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函》晋市政函【2007】71号
第一章 概 述
1.1 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名称:**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市救助管理站
建设地址:**市中原街南,凤城南路西侧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1.2 可研编制依据
1、**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书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草案)
4、《**省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3)
5、《**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2002)
6、有关救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资料
7、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 主要研究内容
本报告主要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确定、建设条件、工程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1.4 主要研究结论
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等十九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报告认为该项目是可行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救助管理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城市建设规划。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集救助、保护、教育、安置于一体的救助场所,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救助管理站设施相对分开,确保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开救助,避免交叉感染,推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项目选址,土地规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该项目位于中原街南,凤城南路西侧,占地面积约6667 m2,建筑面积约4140m2,拟设床位200张,总投资估算874.76万元。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合理有据,建设条件完全具备,应尽快立项建设。
1.5 主要技术指标表
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总占地面积 | m2 | 6667 | |
2 | 建筑占地面积 | m2 | 2180 | |
3 | 总建筑面积 | m2 | 4140 | |
4 | 总投资 | 万元 | 874.76 | |
4.1 | 建安工程费 | 万元 | 567.67 | |
4.2 | 设备购安费 | 万元 | 10 | |
4.3 | 其它费用 | 万元 | 232.29 | |
4.4 | 基本预备费 | 万元 | 64.80 | |
5 | 建筑密度 | % | 32.6 | |
6 | 绿地率 | % | 35 | |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市救助管理站基本情况
**市救助管理站是在原收容遣送站的基础上改制建立的,占地仅2亩多。2006年8月经市编办批准同时挂“**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体制。该站承担着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保护、教育工作。现有的救助楼建筑面积1350 m2,设救助床位40张,分男、女、未成年人三个功能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区设在四楼,仅设有床位14张。
目前,救助站只能满足被救助者基本的吃住,不具备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功能;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设一楼,功能与容量既不符合民政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且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006年,**救助管理站向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请示新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2 项目建设背景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更加人性化、关爱性的救助保护教育工作得以展开,**市年平均救助量为800余人(次),2006年达1200余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300余人(次)。
2005年6月,民政部确定**市救助管理站为“全国跨省对口接收站”后,受助对象骤增,工作量日益加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也呈逐年增长趋势。由于救助管理站位于黄花街居民小区内,道路不畅,求助对象寻找困难,且规模小。目前,仅能做到中转和满足生活基本需要,其他方面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相差甚远。特别是今年6、7月份全省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期间,尤其彰显出**市救助设施薄弱的一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实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救助管理站设施相对分开,机构绝对分开,确保未成年人和成人分开救助,避免交叉‘感染’。地级市以上城市及重点县级市必须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的生活、教育、心里、行为矫治顺利开展,使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内健康成长。”**市救助管理站的设施情况无法满足以上要求。
**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依托于市救助管理站,存在功能不全、交通不畅、基础设施滞后的诸多问题,已远远不适应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教育。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市救助管理站的实际情况,建议新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需要
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离开家或是根本没有家,衣食无着,处境艰难,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由于年纪小,缺少关爱,他们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引诱和利用,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方面。
2、项目建设是落实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的需要
国家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予以高度关注。
(1)国家发改委同意“十一五”期间,由中央财政拨出6亿元资金,资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建设。
(2)2006年1月在成都召开的“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强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重点支持。”
(3)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加大投入,重点支持,通过‘十一五’期间的集中攻坚,建成一批适应流浪未成年人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从而彻底改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数量少、设施陈旧落后、区位分部不合理的状况,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集救助、保护、教育、救治和安置于一体的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保障到位的救助设施。”
**市政府确定的**市“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已把新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列为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项目
3、项目建设是完善**市救助设施的需要
民政部于2005年6月正式确定**市救助管理站(含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全国跨省对口接收站,**市地处**的东南,是**通往中原、走向全国的重要门户,交通十分便利,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多,辖一市、四县、一区,常驻人口220万。面对全国二十余个省、市开展救助业务工作。随着单位职能的变化,任务量的增加,现有设施已不能满足今后不断增加的救助量的需要,而且救助站的地理位置不佳,不利于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实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救助管理站设施相对分开,确保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救助、分类管理、避免交叉‘感染’。而市救助管理站的设施完全达不到民政部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受地理位置局限,无法扩建,因此急需新建一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总人口约220万,以此为据该中心拟设床位200张。该中心的建设必将推动**市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既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又立足于**市的客观实际情况,既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又是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需要。因此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三章 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3.1 项目选址原则
1、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城区或近郊区;
2、选址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区和高压走廊等危及安全的设施;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便于开展救助服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并避开繁华商业区和人口居住密集区。
根据以上原则及城市规划综合具体情况,**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选址于中原街南,凤城南路西侧的未开发荒地。场址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符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3.2 建设条件
3.2.1 自然条件
1、气象条件
该项目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大陆性气候明显,四季分明。具体气象参数如下:
年平均气温 11.0℃
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 -9.4℃
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 31.2℃
年平均相对湿度 63%
频率最多风向 西北风
年平均风速 2.2m/s
最高风速 23.0m/s
年均降雨量 617.9mm
日最大降雨量 176.4mm
最大冻土深度 43cm
最大积雪深度 21cm
基本风压 0.45KN/m2
基本雪压 0.30KN/m2
设计时应综合考虑以上气象条件,使项目建设和使用能够适应上述气候特点。
2、地形地貌
拟建场地地形呈北高、南低之势,但起伏不大,稍加平整即可。
3、地震烈度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震分组第三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
3.2.2 公用工程条件
1、交通条件
该项目区位于**市中原街南,凤城南路西侧,交通便利。
2、水、电、暖供应条件
供水: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需铺设送水管线约600m。
供电: 项目用电由城市供电管网接入,需要新购置容量为200KVA的变压器一台,供电线路约600m。
供暖: 项目供热由市政供热管网提供,集中供热,供暖管网约1000m。
3、通讯
该项目区在电信通讯网络覆盖范围内,铺设电话线路非常方便。
第四章 建设内容和规模
4.1 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
1、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2、结合**市救助管理站的实际情况;
3、本着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解决现存的重点问题;
4.2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根据《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该中心的建设内容为:
1、居室:需适应救助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的生活和管理需要,在居住安排上应便于分隔和管理,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体、心理状况。
2、观察区:主要针对有疑似传染病或心理、精神疾病,有轻微违法犯罪或暴力倾向和有其他不明情况的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观察。
3、教育设施:需适应开展对不同年龄层次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法治、生活、文化等方面的正规教育和特殊教育的需要。
4、医疗设施:仅限于一般疾病的医学判断,能够根据医生处方开展卫生保健、医疗护理工作;能够根据医疗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指令开展急症处理和防疫隔离等工作。
5、康复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滞留在机构内受助未成年人中的残障、智障人员提供必要的康复活动场所和器械,开展力所能及的康复活动。
6、心理辅导及矫正室:能满足和适应针对不同年龄层次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教育和矫正的环境和氛围需要。
7、警务室:根据实际需要,便于公安部门常驻救助中心开展配合工作。
8、室外活动场地: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开展球类项目和其他集体游戏项目。
9、后勤保障设施:为受救助未成年人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
10、办公用房。
二、设备配备
包括交通工具、电子信息设备、视听电教设备、安保设备、诊疗设备、通讯设备等。
三、建设规模确定
1、根据**市人口数量确定**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床位数为200个,属于二类中心。参考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建设规模确定如下表:
各类业务用房建设规模确定表
序号 | 类别 | 各类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比例 | 建筑面积 (m2) | 备注 |
1 | 居住及观察 | 22% | 1000 | 5m2/床 |
2 | 教育、医疗、康复、室内活动、心理辅导及矫正设施 | 41% | 1640 | 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取20m2/床,即4000m2。 |
3 | 后勤设施 | 31% | 1200 | 包括车库 |
4 | 办公用房及警卫室 | 6% | 300 | 办公人员平均办公面积约6m2/人 |
5 | 合计 | 100% | 4140 | 建筑面积仅参考其比例 |
2、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667 m2,建筑占地面积2180 m2,总建筑面积4140m2,其中:
1)救助楼:三层,占地面积980 m2,建筑面积2940 m2。【接待用房、教育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医疗用房共1640 m2;生活用房1000 m2;行政办公用房300 m2(办公人员50人)】。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