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內盗处理规定
为加强超市内部管理,提高营运管理质量,现就超市出现的内盗行为及其处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 內盗的定义
内部员工(包括内部员工、临时促销员、实习生、保洁、内外围安保等)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私自侵吞或偷到公司的商品、赠品、现金等财务的行为。
二、 內盗的常规行为;
主要有以下行为:
1. 收银员给亲朋好友结账时不扫货少扫商品,或从款机上取消扫过的商品。
2. 散装称重商品故意少称价格或重量。
3. 直接偷盗超市的商品、赠品。
4. 偷吃超市的商品或未经许可时吃。
5. 利用改换商品价格签或者包装,将贵重的商品以便宜的价格结算。
6. 私藏、占有赠品。
7. 利用垃圾桶或废纸箱私藏商品或赠品。
8. 带超市商品、赠品或已购商品从理货区出超市。
超市员工内盗处理
严格的制度和管理是防止內盗最有效的途径,因此为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对于违反以上行为属于內盗者,无论其所盗物品金额多少,一旦发现,证据确凿,处罚如下:
1. 当事人写下事情经过并当场签字确认;
2. 给予三百元以上罚款,对当事人一律进行辞退处理;
3. 将当事人及其内盗行为在超市内部公开,以便对其他员工起警示作用;
4. 内盗情节严重的,所盗售价金额超过500元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要求相应的赔偿。
举报奖励
凡超市员工必须严格自律,且有监督、举报内盗者义务。凡举报、抓获以上内盗行为的,经查证处理的,一律按照罚款金额50%给与奖励,公司将为举报人做好一切保密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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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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