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时间:2023-04-01 06:39:16    下载该word文档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0173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三章信息披露第四章信息应用第五章信息安全与权益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



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以下简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
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在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相关经营性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编制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并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工作。
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和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汇集系统与有关部门、组织和地方建立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互联互通,实现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