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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30 05:51:37    下载该word文档

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机关管理,使党政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政府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习组织制度

  第一条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以及经济、法律、科技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条 坚持星期五学习制度,每星期五下午由政府机关集中组织学习或各办公室自行组织学习,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每月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天。县委中心组组织的理论学习,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办公室主任。凡未经请假不参加学习的,年终考核时每缺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第三条 干部职工在学习中要认真做好笔记并做到每季度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每季度由组织办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每次集中学习未做笔记的每缺一次扣1分,每缺一篇心得体会的扣2分。每名干部要结合自身业务每年至少有1篇理论学习文章或调研材料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

  二、出勤管理制度

  第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履行签到手续,一天一次。综治维稳中心、计生办、烟办由各办公室据实统计,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按月将全体机关干部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因事因病请假原则上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并经领导审批,其中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镇主管机关领导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办公室主任请假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批。对长期无故不上班的工作人员,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准擅自离岗或串岗,做到文明办公,工作主动,作风扎实,接待群众热情。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严禁赌博打牌,严禁工作期间在网上玩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聊天,不准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

  第六条 机关干部职工按相关政策享受双休日制度和执行休假。各办公室自行统筹妥善安排室内人员的休假,执行休假之前,各办公室要制定好相关人员的休假计划,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主管机关领导审批。若遇突击性工作或大型活动不能休假的,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安排,无故缺勤者作旷工处理。平常周六、周日加班的不再补休。

  第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带班、办公室人员轮流值班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各办公室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离岗,对因离岗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镇党政办值班室每天24小时要有人员值守。值班人员需在岗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及时接听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的出勤与考核挂钩,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日常事务,搞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第九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娱乐活动要做到健康文明,严禁赌博,严禁酗酒,严禁吵架闹事,严禁封建迷信活动。若有违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

  三、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时,被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问明事由,明确答复或办理,或引导到有关职能部门答复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机关实行告知制。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承办人应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以及应具备的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结。暂不能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提出建议并协调做好后续服务。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属职责范围内该办能办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不办。

  第十三条 机关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密信息系统需经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安装并使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发表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备的言论和信息。

  四、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各种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办公室分类负责管理。领导班子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承办;其他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办公室负责承办;设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相关领导小组职能的会议承办。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好会。

  第十六条 党委政府通知的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保持良好的会风,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若因不参加会议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通报全镇,并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凡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的,年终考核时,每缺席1次扣0.5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凡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召集会议的党政领导请假。

  五、公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上级来文、来电和传真,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签收,并及时呈请相关领导阅批后再转办,文件和传真还必须制作传阅单并将阅件作资料存档。领导阅批件转办后,党政办公室必须对承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第十八条 党委政府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所有发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准印发。

  第十九条 镇直各单位以党委、政府、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先代拟文稿,再交党政办公室审核,按照程序审签后发文,费用自行负担。

  第二十条 所有文字材料,由机关文印室负责打印,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打印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擅自在外打印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机关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和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方可上报。

  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编号、立卷、装订等相关工作,确保所有资料统一归档。

  第二十三条 妥善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必须按要求存放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工作。非档案管理员不准入室取拿或携带档案资料出室。

  第二十四条 各种档案资料一经入柜存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如发现资料有误,必须以有关领导和档案专管员同意后方可勘误。

  七、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镇党委、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各办公室的印章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印章专管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严防丢失,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专管员的责任。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加盖印章,因加盖不当造成后果的,追究专管员责任,群众办理各种证明使用印章,需先由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印章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印章必须经领导签批并认真做好登记。加盖镇党委印章须由党委书记或受其委托的领导签批;加盖政府印章须由常务副镇长或受其委托的领导签批;加盖其它印章须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办公室主任签批;加盖政府财务室印章须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携带印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履行借还手续,同时,搞好登记,注明借章事由,借出期间由经办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机关财务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开支单据未签字的,财务室不得报销,机关财务实行班子会月通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共同爱护办公楼的公共设施设备。所有公共财产,由党政办登记,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使用。各办公室的公共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准外借或调换,不准占为私有,丢失或损坏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保管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各办公室需要添置或更换办公设施,必须书面申请,由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1000元以上的支出款项由党政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文印室电脑、复印机等,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不遵守规定造成损坏的,由损坏人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干部职工出差实行签署报告单制度,分管机关的领导凭各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字和会议通知等凭证核销差旅费。其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执行。差旅费必须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报销。报销费用实行分月汇总。

  第三十二条 干部职工私事一律不借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由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借用公款用于公务支出后,必须在一星期之内进行报帐。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办公室对预算外收入要及时上缴,不准私设帐户,更不准设小金库。一经查处,资金全部没收并上缴财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后勤接待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镇党委政府的各项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对来宾的接待,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机关原则上只在机关食堂接待,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要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接待中,坚持归口接待,接待单需由接待经手人和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餐的人员两人签字,只有一人签字的财务室不予核销结账。党政办公室实行一月一清帐,清帐时间为下月的2日左右。在大支坪镇境外的不允许签单。

  第三十六条 机关干部不准大吃大喝,不准以会议等任何借口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严格接待标准,禁止使用高档酒水,超标准接待的超支部分不予核销。

  第三十七条 在接待来宾工作中,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喝酒误事、酗酒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大会检讨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原则上不准在外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一律安排在食堂。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按人均不超过30元的标准核销。

  第三十九条 接待用烟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准派送整包烟,财务核销时凭签字清单与销售点对帐。

  第四十条 政府机关物资采购统一由党政办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和党政办当天值班人共同采购,严格实行采购三联单制度;其他办公室需要采购办公用品先报计划给党政办公室,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再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否则谁经办谁负责。物资采购实行一月一汇总。

  第四十一条 政府机关要节约用水用电,机关各办公室水电费由政府承担,宿舍楼住户水电费由住户自己承担。政府机关水电设备维修、换锁等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由经办人或党政办当天值班人员共同开三联单,开支超过100元以上的先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私人住房内的水电等设备维修、更换由住户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 政府招待室只接受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的住宿,聘请专人负责管理,负责打扫清洁卫生、登记收费,收入一月一上交。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为6000元每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0元的按10%提成。

  第四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4800元/月包干。

  第四十四条 为提供优质的用餐服务,对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奖励政策,接待餐、会议餐按每桌4元奖励,登记管理,一月一汇总,年底结算,其奖金由食堂制定二次分配政策后另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 后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爱岗敬业,服务周到。

  十、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机关车辆,应优先保证领导和重大活动用车。

  第四十七条 镇内下乡用车,3人及3人以上由党政办公室当天值班人员联系包车,由租车人在租车登记薄上签字;3人以下不允许包车,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包车的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包车。3人以下下乡先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然后乘车下乡,车费据实核销,分月汇总。专项行动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单独安排车辆。

  第四十八条 镇外用车,一般情况下实行乘班车制度,出差结束后在财务上核销。确需专车,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私自在外联系的不予核销。

  第四十九条 机关车辆维修必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凭发票和维修原始记录据实报帐。机关小车出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违章肇事,费用自理。

  十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搞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共同对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并进行控制,确保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五十一条 办公大楼前严禁车辆乱停乱靠、杂物乱堆乱放。办公大楼内外的一切公共设施要精心保护,不得人为损坏,谁损坏谁赔偿。

  第五十二条 办公楼梯台、大小会议室、院内道场的打扫、垃圾的清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办公室内必须经常打扫,确保整洁干净。

  第五十三条 住宅楼的清洁卫生划定卫生责任区,各负其责,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院内道场、楼梯走道、楼顶平台,严禁乱放杂物,乱倒垃圾,乱扔纸屑果皮,严禁喂养畜禽。

  十二、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办公室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职责到人。

  第五十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自我约束,规范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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