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时间:2023-11-28 10:23:16    下载该word文档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邓云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07民终3761【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建伟祝建海李莉【审理法官】王建伟祝建海李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邓云亮;王学良;博兴县同乐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邓云亮王学良博兴县同乐运输有限公【当事人-个人】邓云亮王学良【当事人-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博兴县同乐运输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1/14
【被告】邓云亮;王学良;博兴县同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渤海财险滨州支公司的本案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应否免除。【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反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渤海财险滨州支公司的本案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应否免除。本案中,渤海财险滨州支公司主张其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应予免除的理由有二,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邓云亮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二是邓云亮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离开现场。这两种免赔理由要求的通知义务和采取措施义务,都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邓云亮知晓发生了本次交通事故。但综合本院从交警部门调取的事故卷宗材料,结合王学良的住院记录,仅凭现有证据,并不能认定邓云亮在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时知晓发生了本次交通事故,故渤海财险滨州支公司要求的通知义务和采取措施义务,就缺少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其以此为由主张免除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也就因缺少了必要的依据而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一审判决对渤海财险滨州支公司主张的商业三者险免除不予支持,进而判令其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王学良损失50200.21元,处理结果并无错误。综上所述,渤海财险滨州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5元,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更新时间】2022-08-2502:25:5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109500分许,王学良无证驾驶无牌2/14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