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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定

时间:2020-05-14 22:26:40    下载该word文档

惠州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实行学区制招生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合理划定片区范围,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新旧片区变化调整要依法依规进行,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禁止举行招生考试(包括学校暗中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培训和招生考试);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禁止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有资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音乐、美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方面内容的选拔性测试。特长生招生的具体办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总招生人数的以内。禁止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鉴于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地处惠城区而隶属于惠阳区教育局,规定该校只能招收惠城区和惠阳区的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地方的生源。该校所招学生初中毕业报名中考时,惠城区生源的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其余学生的考号由惠阳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自愿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学生除外)。

.严禁非寄宿制学校招收寄宿学生。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发布招生宣传资料须提前报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在小学学年结束(月日)后进行。

三、遵守入学年龄规定。

.小学招收年月日(含月日)前年满周岁的儿童,招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而造成无法获取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单位自负。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四、建立和完善军人及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机制和办法。

五、组织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将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县(区)为统计单位,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的人数应达到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初中总人数的以上。

.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县(区)要在前两年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要求,本着更加公平和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申请流程,优化积分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

.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学位)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可计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对于入读民办学校的,各级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为小学元年生、初中元年生,另外不分小学初中发放教育补助元年生。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时应按学期给予抵扣学费(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中包含课本费,则还应退还课本费)

.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随机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告知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学生家长中考报名条件。招生学校在办理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手续时,务必先告知学生家长三年后的中考报名条件,以便学生家长决定其子女是否办理入学手续和考虑办理入学手续后有关问题解决的对策。学生家长决定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由学生家长在《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告知书》上签名。

六、组织好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惠市教〔〕号)。凡在我市投资、就职或团聚并在我市居住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其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到我市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是否录取,确定录取的应按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

七、从严控制班额。

.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号),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班额的要求,即小学不超过人,初中不超过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人,初中不超过人),各县(区)基本消除人以上(含人)超大班额,市直、龙门县、大亚湾区基本消除人以上(含人)大班额。

.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格按照年度班额目标要求控制跨学区招生,凡学区内新生人数超出年度班额目标要求的学校,一律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

年一年级和七年级出现人以上(含人)超大班额的县(区),龙门县、大亚湾区及市直学校出现人以上(含人)大班额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市教育局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存在问题的情况、原因及解决对策。

八、规范编班行为。

.严禁一切为编班而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要依据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实行随机编班和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举办重点班和变相举办重点班。

.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确需在初中阶段举办实验班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实验班学生选拔方式要科学公开公正,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办成重点班或变相的重点班。需举办初中实验班的于月日前书面报告我局,以便我局汇总按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九、坚持阳光招生。

.完善划片工作机制。对于新建学校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报名前个月通过当地教育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家校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不得将家长计划生育情况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条件。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十、加强学籍管理。

.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十一、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周密制订招生方案。要尽早筹划,加强调研,细致周密地制订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尤其要高度重视预防城镇学校学位紧缺和大班额问题,遇到困难要及时主动向县(区)政府报告,寻求解决对策和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于月日前将本县(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报我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市直民办学校和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须于月日前将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报我局审核。

()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搭建直通网络。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宣传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对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向异地务工人员宣传我市教育惠民政策,告知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和教育劵补助标准,让申请积分入学落选的异地务工人员理解和感受政府所作的努力

.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的情况;是否存在编设重点班的情况;是否存在人以上(含人)超大班额,龙门县、大亚湾区及市直学校是否存在人以上(含人)大班额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学生入学与家长计划生育挂钩的情况;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虚假招生宣传和初中提早招生的情况。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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