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协议
委托人:
企业代码: 电话: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
受委托人: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职务: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如下问题达成一致:
一、 委托事项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查项目 | 检验标准 |
1 | 生产许可带*号项目 | 按国标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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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
三、检验周期及抽样时间:以 半年 为一批进行检验,由企业送样,每批次送样 。
四、检验报告时间及报告方式:抽样后 日提交书面检验报告。
五、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以 收取检验费,委托方将检验费划拨至:到财务交付现金。
六、对检验结果异议和处理方式:协商解决。
七、委托人应当遵守如下约定:
1、如实向受委托人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生产情况;
2、按检验标准要求或双方约定提供检验所需样品,并保证样品的适检性和真实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检验合格标识;
4、按时收取检验报告,并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八、受委托人应当遵守如下约定:
1、保守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2、保证按要求完成检验工作,按时提交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3、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九、协议终止、中止或变更
委托人因故不能如约全面履行本协议,需要终止、中止本协议的,应于每次抽样检验前 日内通知被委托人。
受委托人因故不能如约履行本协议,须要终止或中止本协议的应当的终止或中止前 日内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需要变更本协议条款内容的,应当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十、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委托人、受委托人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对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赔偿责任:委托人、受委托人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受委托人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受委托人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根据所验收费占产品总价值份额,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责任: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对受委托人的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验局投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印章) 受委托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