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办法(暂行)
一、 高处坠落方面
1、 在两米及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有违章者,每次处罚当事人40元,不正确使用罚款20元。
2、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一经查出,每次罚当事人20~50元。
3、 直径1米以上的孔洞无盖,罚施工区域责任单位50~100元。
4、 安全网、孔洞盖板、临边栏杆因工作需要拆除时,需本单位安全员同意,必要时征得生产技术部同意,工作完后及时恢复。人员离开前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给予恢复,罚区域责任单位50~100元。
5、 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要求,挂设不严密可靠,处罚区域责任单位50~100元。
6、 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走单梁每次罚当事人20~50元。
7、 严禁在起吊的重物上站人,如有违章者,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二、 物体打击方面
1、 高处传递工具、材料用抛、仍方法,每次罚当事人50元。
2、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不戴者罚款20元,不正确佩带者罚20元。
3、 用倒链长期吊挂重物,不打保险每次罚单位50~100元。
4、 各种材料、废料堆放不能靠近平台、孔洞边缘,如有违章者,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5、 设备、材料堆放无序,处罚责任单位50~100元。
三、 施工用电方面
1、 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每次罚当事人20~50元。
2、 移动式和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罚单位50元。
3、 电源线裸露带电部分未及时处理,罚单位20~50元。
4、 电源线路严重违反规定,乱接乱挂,罚单位20~50元。
5、 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正确安装保护接地、接零,每次罚单位20元。
四、 其他方面
1、 施工现场严禁穿短裤、拖鞋及光膀,如有不遵守者罚10~20元。
2、 切削、打磨作业不戴防护用品操作者,罚当事人20元。
3、 野蛮施工情节严重者,罚单位100元。
4、 随意挪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除责令其限期恢复外,处罚当事人20~50元。
5、 在一个单位发现一起以上违章作业,除罚当事人外,视情节轻重对主管领导进行连带处罚20~100元。
6、 对违章指挥或在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违章作业时,视情节轻重处罚指挥者50~200元。
7、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挂牌,罚单位10~200元。
8、 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如有违者每处罚单位10~50元。
9、 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进行特种作业,违者一经查出,罚当事人50元。
10、 在禁烟区域,每发现一起违章吸烟,对吸烟者处罚20元。
11、 在灰尘浓度较大的区域不戴防尘保护用具者处罚20元并勒令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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