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华南工学〔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系列竞赛),分为校级、省级、全国赛。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及奖励第二条 为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第三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