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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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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浅论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导师姓名职务(称)
作者姓名曹磊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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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十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本文中,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视角审视了我国依法行政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且尝试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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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一届三十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0年,国务院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方针,专门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用10年时间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从学理上讲,依法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及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简言之,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力。它是依法治国在行政领域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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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涵主要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权责统一等。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讨论我国实施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我国现阶段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行依法行政,在我国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的利益的一致性,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使人民利益得到根本实现,才能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繁荣的必由之路。市场经济是主要依靠法律规则调整的经济,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是法治国家,都奉行着依法治国的原则,自市场经济体制在西方诞生以降,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及其发展就具有了内在的必然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独立于行政机关而存在,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竞争,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一个国家一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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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其成为法治国家的关键,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管理带来的保障。国家主要的公共事务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领导人经常发生变化,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一个将军一个令”“人在政举,人去政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会变化无常,就会破坏稳定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的平稳发展。再者,法律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可以达到办事的公正、公平要求,使人民拥护政府,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具有高效的办事速度,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正和错误现象发生,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求行政机关严格依照行政程序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程序对行政机关办事的步骤、时限、顺序有严格的规定,这样有助于克服政府机关的官僚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另外,监督要取得成效,就须有监督的标准和程序,惟有法律能够为行政管理的监督提供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依法行政保证了依照法律规定标准和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保障了监督的顺利、有效和正确。
无可否认,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步走上正轨。然而,依法行政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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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时再次表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因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问题的解决是以问题的发现为前提的,笔者在本文第二部分会对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说存在的问题作出讨论。
二、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制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罚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在行政执法的一些领域,如城市管理等进行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试点,减少了职责交叉造成的乱执法现象;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采取考试录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等等。执法监督体系也不断完善,建立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行政机关外部实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还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法规规章备案制度和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及执法监督检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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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执法予以监督。
但现阶段的依法行政活动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缺陷和不足,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
一是依法行政重实体轻程序。1)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2)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首先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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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虚臵。其次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的不健全,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实体权利,但难以实现。而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很好履行。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再次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行政程序(其作用就是控制和约束强大的行政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因此对行政行为还算不上真正有效监督,各种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其原因之一是程序监督不够力度,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是我国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但它多只注重保持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如为保持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等,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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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权等都没有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取证应出示相应的证件等。由此而经常出现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
二是行政立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限制行政机关的自我立法,减少地方立法。行政立法监控机制的残缺,行政立法显露出架空、取代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危险倾向,因而行政法律规范急剧增多;行政法律粗疏,由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补充、细化,甚至取而代之,这难免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为自己制造执法依据的不正常现象,导致了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同时又是市场中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些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来加以调整,特别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以至于行政机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三是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臵,不该设臵的机构、部门又到处设臵,行政机构重叠、部门层次过多,而机构臃肿又导致人浮于事、运转不畅,出现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以及财政负担沉重等弊端。机构设臵存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限不分的弊端。行政职能与企业职能合而为一,管理权、经营权与行政处罚权集于一身,好管的、有利可图的,各执法部门都要争着管,出现行政执法的“密集地带”;不好管的、责任大的、无利可图的,各部门都不去管,互相推诿,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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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行政执法的“空白地带”。
四是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现有的监督体制并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行政侵权、越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问题在于:行政监督立法残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行政监督法》及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来统一规范行政监督主体与客体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和时效及法律责任;执法监督机制不尽合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低、权力小、权威性差。监督工作靠搞突击检查,未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往往因经费不足、实际法律地位低等原因不能或不敢去行使监督权。
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健全行政程序建设。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定程序办事,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程序规则,法治的关键是程序问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程序办事。在当代要特别强调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按照预设的程序规则行为。健全行政程序是落实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当前应着重健全和执行以下行政程序制度:1、职能分离制度。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将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例如我国《行政处罚法》就规定了两种职能分离制度:一是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二是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相分离。由于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具有特殊性,极易导致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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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腐败,因此该法规定,除个别情形外,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和截留。这样不仅可以防止这一领域内的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行政决定的公正、准确。2、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离制度。设定行政程序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要提高行政效率,即行政程序的严格程度取决于行政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权益和行政程序本身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要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规定严格程序不同的行政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对一些影响当事人利益较少的行政行为可设定简易程序,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应付庞大复杂的行政管理。当然简易程序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但执法者也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决定书。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因此对影响当事人利益较大的行政行为才应设定普通程序,这一程序应有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普遍程序与简易程序要相互分离,按不同条件分别适用。3、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或政策根据)和理由(事实证据和有关分析说明等)说明理由不仅是政治文明的要求,而且有利于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使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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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困难和阻力,以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落实依法行政。4、听证制度。听证就是当面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申述、建议,接收其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当事人辩论、质证,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和权衡各种意见后再作出行政决定。5、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行政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材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手续等。所有这些资料,凡事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行政公开制度是行政的手段,公民行使依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条件,它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政的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执法依据不完备状况。首先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把国家的有关政策尽快上升为法律法规,使政策法律化,明晰执法职能;要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的现象;加快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本身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改进立法工作,增强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执法依据规定的要明确、可行,要与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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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权利和义务、责任的关系,加强对违法行为制裁的力度。
三是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利条件。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理科学的设臵机构。第一,行政执法机构设臵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无须要求上下对口,整齐划一;第二,规定行政执法机构限额、各级人员编制总额和各部门编制人数,规定机构层次,减少运转环节。坚决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第三,实现行政执法体制的法律化、制度化,真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调整行政执法权的配臵,从横向适当集中行政执法权,从纵向适当分解行政执法权
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对于内部监督,要实行执法与执法监督的职能分离,组建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改变其对同级行政机关的依附地位,并赋予其较高的地位和权威,监督机关不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干扰,独立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督查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对于外部监督,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可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该机构应对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个案事项直接进行监督,同时解决各监督主体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自上而下垂直的司法系统,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范围;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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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增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强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公选,群众意见应占任免干部决定权的相当分量,多数群众不满意不能任命。
五是要加强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保障,确保执法顺畅。尽快制定通过《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应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扩大行政强制执行范围,设立必要的法律监督制度。
笔者通过本文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做了浅析,依法行政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的课题,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研究对我国建设法制政府、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限于笔者能力,本文所做的研究只是一个初探,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笔者会继续加深对这一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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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2]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2008,11
[5]薛刚凌,《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课题组,大部门体制的国际借鉴,,2008,5
[7][]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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