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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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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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教学楼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1.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4.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5.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6.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7.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1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2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1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2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
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3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4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 美术教室
5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 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6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第四节 语言教室
1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2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3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