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穗府办规[2018]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7
【实施日期】2018.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8〕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7日
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站〔家综〕”)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工站(家综),是指在本市各镇(街)设置的,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社工站(家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家综)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确保社会工作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者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辅助人员。其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指具备相应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社会工作辅助人员,是指尚未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但已接受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培训的其他从业人员。
社会工作者应当拥护党的领导、践行党的宗旨、执行党的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工站(家综)项目的购买方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承接方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督方是市、区民政局。
第六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工站(家综)建设规划,制定完善项目评估规范指引、招标文件有关文本设定指引,申报市本级财政预算,指导、检查、考核各区社工站(家综)建设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镇(街)社工站(家综)建设工作的资金预算制定及拨付。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本区社工站(家综)建设规划,审核镇(街)申报区级财政预算,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市级财政预算申报,指导、检查、考核本区社工站(家综)建设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社工站(家综)的规划布局、服务项目设置及区级财政预算申报、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经费使用监管、安全检查和协调镇(街)有关部门与社工站(家综)的服务配合、转介等工作。
社工站(家综)的承接机构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服务与要求
第七条 社工站(家综)应当结合实际提供以下服务:
(一)补救性服务。针对陷入严重困境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等重点服务对象,以帮助服务对象改善境况或缓解危机为目标,提供心理辅导、矫治帮教、犯罪预防、就业援助、社会救助、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补救性服务。
(二)支持性服务。针对陷入轻微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以增强其应对所处困境的能力为目标,提供社会援助、情绪支持、资源链接、认知拓展、能力提升、压力释放等援助性和支持性服务。
(三)预防性服务。针对一般个体、家庭和群体等服务对象,以预防服务对象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困难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支援、社会参与、社会融入、兴趣发展、文娱康乐、教育培训、人际拓展等事前预防性服务。
(四)发展性服务。针对社区发展中存在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问题,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国家法律政策宣传、公益倡导、公民教育等,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等。倡导社区环境保护等公益服务,培育义工、慈善、互助等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和骨干,提高社区管理服务参与度,促进社区公共服务治理;整合社区资源,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发展需求。
第八条 社工站(家综)应按照“113X”的模式设置服务项目。即:“1”个核心项目--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1”个重点项目--突出辖区居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直接的社会工作服务,“3”个基础项目--夯实家庭、长者、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X”个特色项目--探索拓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第九条 市民政局应当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对全市社工站(家综)整体布局进行调研论证,优化配置各区服务资源。
各区应当根据镇(街)地域面积、人口分布、服务对象、交通便利性等情况,统筹规划全区社工站(家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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