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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淮工院〔2017〕103号
为切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 合素质,调动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积极性, 同时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外,根据自己的 特长和爱好,参加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各类 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 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环节,学 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获 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
1. 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校级、院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并结题;
2. 入驻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 台的创业项目;
3. 参加翔宇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或参加经学 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类培训班,经考核成绩合格;
4.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报告或讲座并提交记 录表; 5.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非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6. 参加经翔宇学院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7. 参加校内外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并获奖。 8. 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9.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10. 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并结题;
11. 入驻大学创业平台,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营满一年
的创业公司负责人;
12. 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认定原则如下:
1. 创新创业实践单项最高认定学分为 4学分,成绩按合格记入学 生成绩档案。认定的学分可以累加,最多不超过 4分。
2. 学生必须以学校名义及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应 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3. 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内容获不同成果 奖励(课题、论文、竞赛等)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 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 计分,不重复记分。
4. 由多人参与的项目或发表论文, 只对排名前 5 位的学生给予学 分认定,并按排名依次递减 0.5,少于 0.5 分的按 0.5 分计。
5. 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培训班学分以报翔宇学院批准的学 时为准, 16 学时 1 学分,单次认定最多 2学分。
6. 学生听各类学术报告或讲座满 4次,予以认定 0.5 学分,累计 不超过 1 分。
7.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 ,文化艺术活动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 省市级赛事活动并获奖以及参加校内重要赛事活 动、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学生参加校团委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考核 合格后,予以认定 0.5-2 学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按照活动等级和 获奖等第,予以认定 0.5-2 学分。此类学分最多认定 2 学分。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组织工作, 对各学院 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解决学分认定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同时做 好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2. 各二级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落实, 应成立相 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加强对本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 组织和 管理工作。
3. 团委负责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审 核,学生在毕业学年凭第二课堂成绩单申请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另行 规定。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在每学期第六周办理,具体认定 程序如下: 1. 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培训班学分由指导教师在课程或 训练结束时,将成绩报翔宇学院,翔宇学院审核后直接认定;报告或 讲座学分认定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听讲记录整理汇总, 统一 申请;学生参加由本学院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并获得证书, 学分认定 由学院统一申请;其他类型学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各二级学院学分认定小组对拟认定学分的材料进行初审, 并将 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并将审核结果反馈 至各二级学院;
4. 各二级学院将批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学 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