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要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层次结构,有利于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
(三)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 “双导师”模式,根据学科专业领域,聘任校外兼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积极构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发展平台。
二、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与审定程序
(一) 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掌握本专业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科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3. 具有与专业硕士学科方向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50周岁以下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
4. 熟悉基础教育,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取得较好的教学或科研成果与成就。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教学成果和成就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近五年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科研总经费文科不少于1万元,理科不少于2万元。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本学科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3)近五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责任人出版1部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或工科有1项及以上通过认定的发明专利。
(4)近五年主持1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称号。
(5)近五年获1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政府奖、科研成果政府奖(国家级奖项无排名要求,省级奖项排名前五位)。
(6)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5.近五年内获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项目的教师可以不受以上遴选条件的限制,直接晋升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审定程序
1.申请者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信息表》。
2.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本人业绩成果和遴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数量不超过5名,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将推荐名单连同申请人的信息表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所报材料复核后报学校批准。
4.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凡在外校已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与我校硕士点专业相关者,可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也可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硕士点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取得我校专业硕士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
三、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与审定程序
(一) 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
3.具有本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或特级教师称号。
4.教学或科研成果在我市基础教育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或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审定程序
1.申请者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信息表》。
2.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由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学科建设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校外导师数量与校内导师数量按照1:1比例匹配,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确定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5年6月9日
¥2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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