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凡例”是对《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一、目录构成《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准予报销的药品。其中,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品种736个,中成药347个。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二、编排与分类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分类的限制。三、名称与剂型(一)目录中药品的名称: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有多种剂型的在括号中列举。(二)目录中药品的剂型: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片剂、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划痕片)、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胶囊剂包括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未归类的剂型以目录中标注的为准。四.目录中的特殊说明:(一)标★的药品为限制药品,应当明确经治医生的处方资格,以确保药品合理和用药安全。(二)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物,是在病人出现符合适应症限制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三)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注释表示注释1.目录"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注释2:目录"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注释3:目录"复方氨基酸(18AA、18AA-I、18AA-II)",其中复方氨基酸(18AA)为国家基本药物,其余两者不属于国家和广东省基本药物。注释4:目录"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注释5:目录"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