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增产30万件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项目名称:年增产30万件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宁波海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仑区新碶大港中路78号
项目概况:宁波海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工商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五金的制造和加工。
公司于2014年1月自大碶街道徐洋峙山搬迁至大港中路78号时委托编制了《汽车出风口迁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2月,北仑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给予批复(仑环建〔2014〕22号);2015年9月北仑区环保局通过了该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仑环验〔2015〕203号。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公司原有塑料件生产项目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快速、多变的发展,故企业拟自行对本项目生产的塑料件进行表面喷涂加工。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5年11月以“仑经信备〔2015〕2064号”文件同意该公司年增产30万件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备案,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本项目厂房已建,无施工期污染。
2、营运期
1)废气
(1)注塑废气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0.1617t/a。由于产生的源强较小且浓度较低,企业拟加强车间通风将废气排出车间。
(2)粉碎粉尘
本项目在注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须经粉碎后回用,粉碎时有少量粉尘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呈间歇性排放。同时,破碎产生的粉尘比重和粒径较大,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破碎机上方加盖方式防止粉尘逸散,破碎完成后立刻对破碎车间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等措施。
(3)喷漆废气
挥发性物质分别在喷漆和烘干过程中挥发,一般有机废气40%在喷漆过程中挥发,60%在干燥过程中挥发。喷房集气风量较大,喷枪距离抽风口较近,喷房已通过隔板进行封闭,喷漆车间处于负压状态,废气收集率约为95%,无组织废气排放约5%。在烘道进出口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其无组织排放约5%计,则95%干燥废气经收集后处理。
2)废水
(1)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3/d(即120m3/a)。主要污染物及产生量为CODCr:0.048t/a(400mg/L)、NH3-N:0.0042t/a(35mg/L)。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海。
(2)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帘式喷台一般情况下定期投放絮凝剂除渣处理后,重复利用,循环利用1个月后更换,一次更换量为15m3,年产生量为180m3/a,该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
(3)喷淋塔更换废水:本项目设有1个喷漆水喷淋塔,喷淋塔储水柜内储水量约为2.0t。喷淋废水每一个月处理1次,喷淋废水产生量约为24t/a。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等,水质一般为CODCr:2000~3000mg/l、SS:300~400mg/l。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喷涂线、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75~95dB(A)。
4)固体废物
(1)塑料边角碎料
在注塑成型后,需要员工手工对塑料件进行修毛边处理,预计产生量为0.05t/a,边角碎料收集后可循环使用于生产。
(2)漆渣
漆渣:喷台会定期进行捞渣,其产生量约1.5t/a,漆渣属于HW12类危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3)废油漆桶
根据油漆的包装及年用量,预计产生废油漆桶500个/a,废油漆桶属于HW49类危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活性炭
本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一次装填量为3.36m3(约2t),每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按0.15t计,建议1个月更换一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1.22t/a。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活垃圾
主要由员工日常生活产生,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按每人0.5kg/d计,则1.5t/a,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脱水污泥
脱水污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脱水污泥约0.5t/a(按废水产生量的2‰计),脱水污泥属于HW17类危废,该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具体见下表:
表2-1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一览表
类型 |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废气 | 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t/a) | 0.1617 | 0 | 0.1617 |
塑料件破碎 | 颗粒物(t/a) | 少量 | 0 | 少量 | |
喷漆废气 | 乙酸丁酯 (t/a) | 2.27 | 1.94 | 0.33 | |
二甲苯(t/a) | 0.54 | 0.46 | 0.078 | ||
非甲烷总烃(t/a) | 1.47 | 1.26 | 0.21 | ||
VOCs(t/a) | 4.28 | 3.66 | 0.62 | ||
废 | 生活污水 | 废水量(m3/a) | 120 | 0 | 120 |
COD(t/a) | 0.048 | 0.0444 | 0.0036 | ||
氨氮(t/a) | 0.0042 | 0.00384 | 0.00036 | ||
生产废水 | 废水量 | 204 | 0 | 204 | |
OD | 0.762 | 0.006 | |||
固体废物 | 注塑 | 塑料边角碎料(t/a) | 0.05 | 0.05 | 0 |
水帘除漆雾 | 漆渣(t/a) | 1.5 | 1.5 | 0 | |
原料使用 | 废油漆桶(个/a) | 500 | 500 | 0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t/a) | 11.22 | 11.22 | 0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t/a) | 1.5 | 1.5 | 0 | |
废水处理 | 脱水污泥(t/a) | 0.5 | 0.5 | 0 | |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厂房已建,故施工期污染可忽略。
2、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注塑废气
各塑料粒子由于注塑工艺的温度小于塑料分解温度,不产生大量的废气污染物,不会发生化学合成反应,且注塑的热熔时间较短,因此,分解产生非甲烷总烃的量极少。由于产生的源强较小且浓度较低,企业拟加强车间通风将废气排出车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破碎粉尘
本项目在注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须经粉碎后回用,粉碎时有少量粉尘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呈间歇性排放。同时,破碎产生的粉尘比重和粒径较大,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破碎机上方加盖方式防止粉尘逸散,破碎完成后立刻对破碎车间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等措施。
(3)喷漆废气
本项目采用1套水喷淋+除湿+光氧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对电泳废气及喷漆有机废气进行处理,经以上方式处理后,其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进行计算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该标准中未规定氨氮、总磷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氨氮、总磷为一级B标准)后排海,对纳污海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该标准中未规定氨氮、总磷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氨氮、总磷为一级B标准)后排海,对纳污海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喷涂线、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基本在75~95dB(A)之间。项目噪声经过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购买低噪声设备;
(2)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设减震基础;
(3)合理布置生产区域,噪声较大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区边界布置,并借助厂房墙体及设置隔声门窗,加强隔声效果;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4)固体废物处置与影响分析
本环评要求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脱水污泥等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及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料边角碎料经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采取环保防治措施后,所排污染物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