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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时间:2015-08-03 10:29:47    下载该word文档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省卫计委《2015年可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X卫食品字[2015]3号)、《2015年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X卫食品字[2015]4号)号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24小时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3、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4、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信息科,半年统计一次。

5、发现2例或2例以上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禹城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6、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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