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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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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郑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荥阳市纪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X 年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一批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违纪案件,认真分析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体制机制漏洞,通过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的行为,重点向基层倾斜, 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资产资金管理方面。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支农惠农扶贫等专项资金;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坐收坐支,私存侵吞私分公款,乱发补贴;私 自出租、发包、出售、处置集体资产,借出租、变卖集体资产之机为个人谋利。

(二)事项办理方面。一是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 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 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等问题。二 是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实施重大事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 事项,将监督组织形同虚设;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城乡建设有关信息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等问题。三是在农村危房改造、贫困对象认定、低保户认定、发展党员等事项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

(三)工作作风方面。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 X 个月,自 2017 5 5 日开始至 11 5 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各环节可交叉进行。各单位各科室要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根据本部门涉及的问题,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并于 2017 5 22 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版)局监察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集中开展自查整改,紧紧围绕治理内容,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岗位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写出整改报告。自查自纠工作于 6 月底前完成,有关问题清单、 整改报告于 6 25 日前报局监察室。

(二)监督检查。局纪检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督促指导,采用走访群众、明查暗访、发放问卷、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

(三)案件查办。(1)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舆情,群众意见建议及信访举报。(2)交办的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信访举报件,各单位要认真办理;同时要从自收信访举报件中筛选此类案件建立专项台帐,运用“四种形态”分类进行处置。(3)要切实落实实名举报人反馈工作相关规定,对匿名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结果。(4)专项治理案件原则上应在收到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结,不 能办结的应向上级纪委报告进度。

(四)建章立制。要围绕基层权力运行、党务政务公开、切实落实监督、避免形成“微腐败”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 9 25 日前形成高质量的专项整治活动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报局监察室。要在报告中针对本单位涉及专项治理各项内容的存在问题和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治本之策,对具有普遍性的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运用有力措施抓好落实,以硬作风完成硬任务。

(二)注重质量,突出查出。一是对局纪检组交办的专项整治案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严肃查处,优先安排部署。二 是突出解决问题、群众满意,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准确作出处理。对于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按照现行政策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政策、说明情况,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疑难复杂问题,也可采取信访听证等办法办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三是严格结案呈报程序,拟向上级呈报办理结果的交办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查签批。局纪检组对“经查失实”的案件将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认为应补充调查的,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办理或重新办理。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一是局纪检组将适时选取专项整治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二是认真落实工作纪律,遇到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干预办案的,要坚决拒绝抵制,并及时向局纪检组报告备案。对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三是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应发现没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遏制和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严肃问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市继续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查哪些?

顶风违规违纪、工作效率低下都属违规违纪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都是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中明确,将重点整治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各区()县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态度,是否存在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调门高、行动少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是否存在落实不力、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是否存在履责不力,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政策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等问题。对口帮扶单位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是否存在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履职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该问责的人员(单位)没有进行问责,对群众举报推脱应付,甚至压案、捂案等问题。

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三资”管理、产业扶贫等方面,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工作结合不紧密,深化治理“微腐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推进不力及采取强迫、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操纵基层换届选举、插手基层事务、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的问题——

贯彻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重要决策部署不力,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不顾当地实际和群众意见盲目决策、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纸上脱贫,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在民主评议、财务报销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联系群众不深入、不经常,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等问题。

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在围绕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落实中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不在状态,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长期打不开局面,扶贫资金拨付下达不及时、资金沉淀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松弛,群众办事不见人,值班电话无人听,工作状态懒散;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促检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各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怎么查?

强化重点督办、开展专项巡察

《方案》指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省纪委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的工作要求,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尤其是专项治理开展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坚持严查严办、严惩不贷。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区()县纪委监委要组织力量直接立案审查一批性质严重、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分片协作机制,将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由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指导办案,通过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统筹整合乡镇(街道)监督力量,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办案末端力量薄弱问题。市纪委监委将视情况直接查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中失职渎职的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坚决追责问责。

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县纪委监委都要跟踪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下沉一线,进行蹲点督办。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回访督改和反馈促建,综合运用发函督办、当面交办、约谈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多轮次、滚动性督办工作。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采取当面交办区()县纪委监委、发函区()县党委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建立突出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对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区(),直接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对区()县纪委督办情况和乡镇(街道)重点问题查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同时,2018,各区()县要完成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全覆盖巡察,要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单位、不定线路、不打招呼等方式,多轮下沉基层查访问题。市委巡察机构要针对扶贫重点区域和问题反映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我们将坚持‘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体化联动监督模式,规范深化‘阳光问责问廉’工作。同时还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竿子插到底,面对面向群众核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区()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督查,督查坚持全覆盖,重点督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多但查处不力的地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在“清廉蓉城”网站设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11日后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发案地区(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组织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对收缴的扶贫领域违纪款,集中公开退还群众。

此外,《方案》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强化履责担当,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全面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逐级压实责任,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区()县和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发挥关键作用,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在全市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专项治理,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目标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大调研、大起底、大围歼,分层分级、分口分类进行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并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集中力量解决好扶贫领域中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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