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推荐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工作需要,今天在这里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在 正科级干部中推荐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人选。下面我介绍一下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要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是要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实绩。
三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是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是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是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另外,《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副县级领导干部的人选,一般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有两个以上正科级职位任职的经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身体健康。
民主推荐是发扬民主,提高干部任用公信度的重要措施,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严肃的事情。希望与会同志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做好。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会议投票推荐结束后,还要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请与会同志投完票后,等候进行谈话推荐。
下面,请发放民主推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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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填好票没有,填好后请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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