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岗人员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自立自强,锻炼自我,切实解决生活问题,充分发挥校内有限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助学育人的目的,学校决定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岗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调整岗位主要为教室、教学楼、公寓卫生保洁等岗位437个,具体岗位及名额分配信息见附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3.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程序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西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学校网页:学生工作——学生资助界面下载);
3.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初步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4.学院将推荐名单、推荐学生个人申请表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发《河西学院勤工助学上岗通知单》;
7.学生持《河西学院勤工助学上岗通知单》和学生证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
四、岗位管理
1.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由用工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只能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不得影响学业,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缺课、缺操、缺席)、迟归宿(夜不归宿)等,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3..对不遵守纪律、态度不端正、干工作敷衍了事,不能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安全有效地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用工单位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并移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调换。
4. 原则上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一人一岗,不允许同时兼任多个岗位的工作。对于兼任校内多个岗位的学生只按一个岗位给予酬金。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综合考察提出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把岗位安排给真正需要的同学,同时加强对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督促其服从管理、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将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表现做为评选奖、助学金和享受各类资助的参考依据。
2.为不影响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原则上不再安排四年级学生,重点安排一、二年级经济困难学生。
3.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本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及推荐上岗人员信息》(含excel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9日各学院派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本学院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的《河西学院勤工助学上岗通知单》,上岗学生持《河西学院勤工助学上岗通知单》和学生证于10月31日前到用人单位报到,11月1日起正式上岗。
4.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的工作时间截止为10月31日。
附件:1.河西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及推荐上岗人员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徐书记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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