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企业规模分类标准
1、企业规模分类标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2、行业分类标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其中:
(1)制造业中轻工业包括问卷中的制造业a-e行业,即:a.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制造业;b.纺织、服装、皮革、毛皮、羽绒等加工制造业;c.木材、竹、藤、棕、草及家具加工制造业;d.造纸及印刷业;e.文教体育用品、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及塑料制品制造业。
(2)制造业中重工业及装备制造业包括问卷中的制造业f-j行业,即:f.石油、化学原料、化学纤维、橡胶制品及医药制造业;g.非金属矿物制品业;h.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业;i.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武器弹药制造业;j.电气机械、器材及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
行业标准及企业规模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