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镇农村改厕改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美丽广西·XX乡村”活动农村改厕改厨项目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9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农村改厕改厨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贺财建〔2018〕18号)、《XX区2018年“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改厨工程实施方案》(贺八建发〔2018〕13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村规划为引领,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在持续推进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活动基础上,集中开展宜居乡村活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农村改厕、改厨实施范围及任务
步头镇16个行政村,2018年完成改厕任务700户,改厨任务700户。
三、农村改厕改厨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
1.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改厕改厨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2.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村屯改厕改厨工作,做好宣传、农户引导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农村改厕改厨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公开各项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与脱贫攻坚协同推进,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农村改厕改厨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扶贫整合资金范围,各村要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实际,将改厕改厨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
(四)因地制宜,因户施策
在推进改厕改厨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各村可按照“群众自愿、经济可行”的原则,在满足验收标准的情况下,由农户自行选择标准建设,以改厕带动改厨。
四、农村改厕改厨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镇政府利用多种宣传渠道,采取在村委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村村干积极通知入户宣传动员等多种宣传方式,对农村改厕、改厨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让农民群众了解知晓此惠农政策,积极主动参与改造。
(二)建设阶段: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2018年度农村改厕、改厨改造任务务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三)验收阶段:各村要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厕、改厨建设任务;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镇级验收工作;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区级验收工作,并向市级上报工作总结;市级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五、改造标准和方式
(一)改造农村厕所以改善居住条件、预防疾病传染、提高宜居水平目标,按照《“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工作技术指导手册》的标准和要求,以建设和完善“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选择标准化的无害化处理设备或设施。
(二)改造农村厨房以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为目的,实施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的改造,按照“五改”标准,以及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建设农村清洁厨房,整体提高农村厨房卫生整洁程度。
(三)各村在开展农村改厕、改厨工程中,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印发《“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工作技术指导手册》和《“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厨工作技术指导手册》的要求和标准,指导改造项目的实施。各村要遵照现定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自建、统建或联建等改造方式。
(四)建议采用政府+农户+企业三方联建的方式,推荐入围住建部门两改工程的企业为施工主体,村委配合,农户投工投劳进行改厨改厕。村委办理报名手续,召集村民填写申请资料,按照要求筛选申请农户名单,组织群众配合施工,协助企业分发改造物资。
六、改造对象的认定
各村在推进农村改厕、改厨工作中,应与脱贫攻坚、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水库移民、村镇新建住房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动员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民群众参与改造。
(一)农村改厕、改厨对象应是当地农村户籍并在当地农村居住的农户,各村在确定农村改厕、改厨对象时,应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优先考虑。
(二)符合农村改厕、改厨对象认定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为改造对象。
(三)已享受过相关改厕、改厨政策或接受其他部门关于厕所、厨房改造补助、参与异地移民搬迁的农户,不纳入改造对象。
(四)申请、审核、审定程序:
1.农户本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农户农村改厕、改厨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主户口簿、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还需提供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2.村委初审。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上要标明市、区、乡镇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填写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将所有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改厕、改厨的年度任务,初步拟定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拍照留档,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改造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改造内容、拟补助标准等审核结果,在乡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审核结果(包括拟改造对象名单、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和补助标准等)上报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改造条件,但未能列入本批改造的对象,优先纳入下一批或者次年的改造范围。
七、改造补助标准和市、县补助资金筹措
(一)农村厕所改造户均补助1200元,农村厨房改造户均补助70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其中一半(即自治区财政对农村改厕补助标准为600元/户,改厨补助标准为350元/户),其余一半由市、区财政统筹解决。
(二)农村改厕、改厨可以给予补助资金,也可以发放改造实物(即“两池一洗”、“五改”的建筑材料)。各区按照改造的基本要求(主要改造内容),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可根据本地市场价格,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应的补助标准,向补助对象发放相对应改造或增补欠缺部分的补助资金或实物。
八、竣工验收工作
(一)村级验收:改厕、改厨竣工后,农户向户籍所在村委提出村级验收申请,村委接到农户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村级验收。
(二)镇级验收:村委完成村级验收后以村为单位,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乡镇级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乡镇级验收。
(三)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户即可拨付补助资金;验收过程发现不符合相关改造要求标准的,应向农户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符合改造要求标准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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