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免费开放与群众文化基本权益的保护关系探索作者:张颉来源:《群文天地》2013年第12期
摘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要场地。文化馆(站)的免费开放,是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和客观要求。目前免费开放后,文化馆存在基础设施薄弱、服务能力欠缺、服务内容形式滞后等问题,还不能完全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因此,要增加对文化馆的投入,提高文化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整合文化资源,优化文化馆服务内容和形式;厘清文化馆公共文化职能,提供针对性的免费文化服务,以更好的保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关键词:基本文化权益;文化馆;免费开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全面部署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 首次提出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的新思想、新论断,实际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其框架结构功能的支撑点,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体现。文化馆(站)的免费开放,是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文化馆免费开放与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护的关系
(一)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内涵及意义
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与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社会权益一样,也是社会主义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内容极为丰富,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权益,比如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接受文化教育等权益。李长春同志指出“从总体上看,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体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基本文化需求,另一部分是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现阶段,我们界定的基本文化需求主要包括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必须得到保障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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