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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楼宇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时间:2014-03-04 12:37:51    下载该word文档

XXXXXX装修施工工程

招标编号:

XXXXXXX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0一三年十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规定格式、承包合同、图纸、材料清单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文件和招标答疑会议纪要: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中标通知

7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图纸

10物料明细表

第一章

XXXXXXXXXX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决定对所开发的 XXXXXX 项目中的电梯大堂及标准层公共部位装修施工工程进行招标,现邀请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的单项工程内容为:XXXXX电梯大堂及标准层公共部位装修施工工程请贵方凭本邀请函于2013 10 1700 时之前到 XXXXX集团总公司采购招标部 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工程图纸。领标书时,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针对该项目的投标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人:XXXXXXXXX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人: 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

真: 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 注意

1.1.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发出后48小时内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并填妥招标书第七章之《确认回执》以示确认是否参与投标。(无论是否参与投标均须按照第七章之《确认回执》格式填写回执并传真致招标联系人)

1.2. 如出现对本招标文件和商务条款的疑问,请联络招标联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2. 须知明细表


二、投标须知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名称:XXXXXXX电梯大堂及标准层公共部位装修施工工程

2.1.2 建设地点:

2.1.3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1.4 资金来源:自筹,已经到位

2.1.5 施工内容:具体参照招标单位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2.1.6 投标工期:总工期 120 天(日历天数)

2.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2.1.8 工程监理:招标人将委托专业监理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施工管理。

2.2 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

2.2.1 招标范围:

2.2.1.1 具体参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效果图及装修设计施工图。

2.2.1.2 见本须知前附表3

2.2.2 招标要求:

2.2.2.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达不到投标所报标准,则按照不合格项处理;同时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2.2.2.2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 个工作日,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若擅自更换予以处罚。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管理成员全部到位并且不在其他工地兼职。

2.2.2.3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杂费、包税金,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水电费、总价承包的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不作调整;如果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招标书和合同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2.2.2.4 中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2.2.5 装修材料的性能检测和使用: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经过甲方核准的招标书中明确的规格、型号、材质标准、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2.2.6 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甲方监理师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方可投入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合格材料,或直接指定供货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2.2.2.7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如中标人编制预算时有少算、漏项现象,招标人将视为总价内已包括,在实际施工中因变更取消该项工程时,按实扣除该项工程款额。

2.2.2.8 施工用水、电分别按有关规定结算;招标人在中标人拨付工程款时,扣除代中标人缴付的水、电费;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中标人承担。

2.2.2.9 各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合同条件和图纸。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甲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人在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关于设计图纸中明确做法或明确材料标准的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

2.2.2.10 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按照招标书中材料清单上约定的材料采购,材料清单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以设计师的意见为准,参照市场价编制预算。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3.2 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且应具备良好的施工业绩和财务状况,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较强的技术实力。

2.3.3 项目经理具有行业贰级项目经理资质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年以上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2.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5 勘察现场

2.5.1 投标人于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勘察现场,勘察现场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勘察现场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为勘察现场或未提出要求的,则被视为已经进行了现场勘察。

2.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6 招标文件的组成

2.6.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中标通知

7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图纸

10物料明细表

2.6.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应同时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应有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2.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按照招标书中招标人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投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文件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效力。

2.8 招标文件的修改

2.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4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效力。招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文件。

2.8.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2.8.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后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问价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有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则以中文为准。

3.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名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3.2.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 投标函(附件1);

2) 投标工程报价汇总表(附件2);

3) 详细的投标工程预算书(附件3);

4) 物料明细表;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企业基本情况表;

8) 投标人营业执照;

9) 投标人施工承包资质证书;

10) 投标人安全施工许可证。

3.2.3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 施工技术方案;

2) 施工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3)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5) 施工主要工序;

6)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7)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2.4 投标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被拒绝。

3.3 投标报价:

3.3.1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纸、物料明细表、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3.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各项施工费用的总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3.3.3 投标报价是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装饰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今后除设计变更增减外,一律不作调整。

3.3.4 投标人可根据勘察现场了解的工地情况、位置、交通、存储空间、装卸限制、施工时间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3.3.5 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书中若出现招标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投标人利用投标技巧,已综合在报价以内,以后一律不作调整。

3.3.6 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书中若出现重复计算项目时,将在竣工决算中扣除。

3.3.7 招标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按照规范考虑可靠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投标预算中计算各项措施费用,施工中若出现按其施工组织设计无法实施的情况,则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3.3.8 投标人对该工程只允许有一份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3.9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脚手架、运输机械使用费用,临时设施、材料、材料试验、复检费、税费、劳务、施工配合和安全方面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派往现场的所有人员的保险费和本工程的保险费。所报价格必须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3.10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和分项报价;3.3.11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工程预算。

3.3.12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作业的情况。

3.3.14 报出详细工程预算书及预算书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及材料清单;按规范分类的工程量清单。

3.4 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3.4.1 图纸及招标文件;

3.4.2 澄清(答疑)纪要;

3.4.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4.4 材料价格按照招标书中约定的相应材料的市场价为准。

3.5 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3.5.1 按照图纸和招标书中的相关要求确定单价(市场价)和分项合价;

3.5.2 依照有关综合基价和计价办法编制预算价;

3.5.3 依照预算价和3.4.3的原则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5.4 非设计和招标人的原因,不再修改合同价,重大设计变更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和修改办法在施工合同中规定。

3.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6.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投标人施工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8)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9) 近三年内类似规模的业绩证明;

10) 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工程拟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7 投标有效期

3.7.1 自开标之日起30天(日历日),在此期间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7.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3.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工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副本都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8.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一览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页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9 投标文件的格式、装订、密封和标志

3.9.1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书;

3.9.2 投标文件的装订:

1)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

2) 投标文件按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装入一个包装袋内密封,在包装袋封面注明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各册应具有相应的标识。

3) 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封装。

3.9.3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外封袋的开口处及骑缝处应加盖公章;

3.9.4 外封袋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字盖章、地址、联系电话和投标日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

4.2 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递交:

4.3.1 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提交投标文件(见前附表)

4.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4.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4.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4.2 招标人将拒绝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

4.4.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相关规定装订、密封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5.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按照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并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

2) 非常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4.5.4 根据本须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作为弃标处理。

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1) 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

2) 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招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人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存在重大漏项、缺项切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

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5.1 工程结算:如无工程量增减,结算价即为合同总价;如因发包方原因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则按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5.2工程进度款:

5.2.1工程完成 %工程量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发包方预付合同总造价的 %工程款给承包方,完成工程量 %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到合同总造价的 %工程款给承包方;工程完成 %工程量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到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给承包方。

5.2.2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结算,发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给承包方。

5.2.3余额 %为质量保修金; 个月保修期(保修期以双方验收合格日期起计),期满发包方扣除承包方相应付款后十五天内无息返还承包方。

5.2.4承包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在申请相应款项前向发包方提交工程款等额发票以及请款资料,否则发包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发包方收到等额发票以及上述请款资料后,经审核相应请款文件后向承包方支付相应款项。

六、中标通知

6.1 中标通知

6.1.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6.1.2 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2 评标、合同授予标准

6.2.1 评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

6.2.2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由评委会依法确定的投标人。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所报项目经理、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

6.3 合同的签署

6.3.1 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6.3.2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或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文件承诺等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七、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

7.1 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7.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7.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2

7.1.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7.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7.1.5《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7.1.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97)

7.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7.1.8《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7.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6-99

7.1.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1.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1.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2005

7.1.14 其他国家、地方和行业先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要求

国家最新颁布、执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等。当新规范与老规范不一致时,以新规范为准。

7.2 对装修工程的总体技术要求

7.2.1 原则上按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便设计单位能够及时完善相应图纸。

7.3 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3.1 工程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所用材料在进场时需由监理单位、招标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3.2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真实的出厂合格证与检测报告。进口材料还应提供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报关号及商检证明和原产地国家的国家标准。

7.4 材料性能检测

7.4.1 中标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后,施工前按有关规范要求,提交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书、性能检测、安全环保报告等全套资料。如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合格材料,或直接指定供货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投标报价不得调整。

7.4.2 投标人应针对所施工的工程提出施工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尤其对装修施工常见的影响装修质量和整体效果的问题要体现具体应对措施和方法。

7.4.3 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并列出实施保护的有效措施。

7.4.4 竣工验收检查书面文件的内容:

A、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E、施工记录

F、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四章 图纸

详见附件

第五章 材料清单

详见附件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 投标工程报价汇总表;

附件3 详细的投标工程预算书;

附件4 服务承诺书

第六章 资料文件:

近三年以来已完类似工程项目

拟参建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和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表(附专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履历表

为实施本工程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设备

第七章 确认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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