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三方
篇一:offer、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offer、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 有什么区别? 篇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三方协议是什么 注意: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其不是劳动合同。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万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出嫁协议”,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 劳动(聘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三方协议意义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篇三:劳务合同变更三方协议---定稿 劳务合同变更三方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年 月日签署的劳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变更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原合同做如下变更: 1、原合同主体变更:甲、乙、丙三方同意原合同的用工单位由甲方变更为丙方; 2、乙方的劳务内容变更为; 3、乙方劳务地点变更为 ; 4、除上述内容外,甲、乙、丙三方确认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包括原合同签订的起止期限不变等)。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基于履行原合同对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丙方享有和承担,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将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免除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原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甲、乙、丙三方 均无任何异议。乙方同意丙方可视情况与乙方另行签订《劳务合同》。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 五、因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正文结束,以下仅供签章)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月日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篇四: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签三方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现象一:工资大缩水。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xx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635元。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问: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答: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问:试用期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答: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答: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问: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问: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答: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问: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问: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问: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吗?能以 现金支付吗?答: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问: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各种税费? 答: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篇五:有关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协议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 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 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 7% 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 6 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 、“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 、“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 1996 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2、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 “ 派 ” 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毕业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一. 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也毕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4)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二. 试用期与见习期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满一年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是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 3、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4、法律效率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搞清楚自己所使用的到底是见习期还是试用期,谨防上当。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篇六: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 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事... 桂林律师 楼主 发表于 XX-03-25 12:16:06 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事关切身利益 “五险”包括养老(_wu xian _bao kuo yang lao)、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都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但有上下限规定,本市目前最低不得低于2140元,最高不得超过元,具体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桂林-【桂林律师-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7%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2140元,缴(yuan2 _jiao3)费全部由单位承担,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7%医疗保险=单位缴纳5%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计算在劳动合同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与实习期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ge4 yue4 _) 在一般单位,工资、职务等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大学毕业生影响不大。一旦工作变动,比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是否转正定级,就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涉及到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都需要档案,等到要用时,档案不是没有了,就是不全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及时存放档案,及时解除劳动合约,并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友:五险一金的具体缴纳方式和比例? 桂林-【桂林律师-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法律顾问-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 专家:你好,以北京为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工伤保险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确定工伤费率在%~2%之间;失业保险单位%,个人%;生育保险单位%,个人不缴;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单位可以多缴,北京有缴费上限)。五险都一样,建议关注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友:外地人,在北京打工,给上五险不上一金,这是合理的吗? 专家:你好,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桂林律师宋正发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法定必须要交的? 以北京为例(不知道是不是全都一样)不是的,只要是你城镇户口,单位就必须给你上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上可以先和公司的人事部门的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先不予理睬,最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这个最好是在你离职的时候的选择)如果是农业户口那就看单位愿不愿意给你上了,标准会不一样,有的公司是根据你基本工资的百分之12,有的是全额的百分之12,不过也是有上限的,具体可以咨询安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毕业生档案户口问题大解析 1.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档案有什么作用?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桂林律师宋正发 2.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习成绩表》;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 毕业生落实档案去向的同时应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档案的同志确认档案袋内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错漏及时与学校学生处学生档案室联系。 3..毕业后档案去向哪里?如何转寄? 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移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期限两年。 桂林法律顾问-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 ②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挂靠的,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③申请出国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事局。 ④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 ⑤《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____bao dao zheng _hui sheng yuan de ren shi ju)报到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当地人事局。 ⑤延长学年的毕业生档案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于学生完成学业时根据具体情况寄出。 4..户口有什么作用? 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 5..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户口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到学校保卫处(行政楼1楼)登记户口迁出地址,由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后凭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6..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是否可以分开? 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档案及户口不能分开。但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分开:到非生源地工作的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把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和生源地户口管理部门同意,其户口可以迁回生源地;在同一个城市户口挂靠到亲戚朋友家中的,必须到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和挂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两者同意后,方可迁到亲戚朋友家。 桂林律师(gui lin lv shi)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 7..为了更好地协助同学解决户口、档案等问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可统一办理落户中山、落户广州、落户江门地区等业务,详情可致电0705 问题七:用(__wen ti qi _yong)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 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 三方协议究竟为何物 应届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协议是否意味着已经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签订三方协议到底有什么作用?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届不少毕业生都表示不是很清楚。 三方协议不等同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小林上个月已经找到工作,也和单位签了三方协议,但是对于三方协议的意义,她仍然不清楚,她说:“我觉得单位不错,单位叫我签三方协议我就签了,毕业后应该就是他们的员工吧。” 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桂林律师宋正发 其实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更不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反悔”而造成的损害,应届毕业生可在就业协议上事先与用人单位约定高额违约金或赔偿金。 要注意协议细节和签约事项 职场专家表示,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签三方协议要注意细节和签约事项。在签订三方协议 前,要与企业充分地洽谈,先对用人单位做好充分了解,认真了解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职责关系,了解协议期限、岗位、待遇、工作环境,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 需要提出的是,应届毕业生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到协议的约束。应届毕业生最好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频频违约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如果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去年(__qu4 nian2)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的小张在毕业前半年与一家大型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但是毕业前的一个月,企业突然告诉她由于业务调整,她的职位不需要人了,于是她只能另找工作。她说:“虽然拿到XX元违约金,但是那时候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会几乎没有,而且还得准备论文答辩,那时的我真的很无助。” 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 一般(__yi ban)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一旦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拿到毕业证、报到证等,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应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它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 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以下7类合同不能(lei4 he2 tong2 bu4 neng2)签: 一是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 二是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篇七:劳务合同(第三方缴金) 劳 务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 地址: 邮政 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双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同时确认本《劳务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担任工作。 2. 乙方应努力按照甲方提出的岗位要求,积极、认真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3.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 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工作责任心。 5. 乙方于上岗前,向甲方提供该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乙方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6. 乙方应依从甲方颁布之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指示并于工作场所,诚实执行职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 乙方每周工作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的安排由甲方指定并安排。 2. 甲方也可在与乙方协商后,安排乙方其他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四条 报酬 1.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以下报酬:月工资人民币元。 2. 甲方于每月15日发放上一个月的报酬,如发报酬日为节假日,则于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发放报酬。 3. 甲方可根据所经营之业务、人力需求或岗位风险,调整乙方之工作部门、职务、或工作时间等,并按变岗变薪的原则相应调整乙方的报酬支付。 4. 因乙方有其他第三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故甲方不承担负责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但甲方依国家规定就乙方报酬为乙方代扣个人所得税。 5. 乙方对报酬应负保密之责。除与乙方部门主管、财务或人力资源主管就报酬问题讨论之外,不得与甲方其他员工讨论相关报酬问题。 第五条 利益冲突 1. 乙方不得利用其职务或地位索要或收取任何第三方给予的好处。 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或其家庭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甲方的经营活动;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对甲方不利的商业行为,并有义务阻止其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对甲方不利的商业行为。 聘用合同期 1. 合同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六条 保密原则 1. 乙方应对其所掌握的甲方营运及公司组织等商业数据予以保密,除非因甲方业务需要并经部门最高主 管人员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等数据谋取私利。 2. 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除《员工守则》 规定的范围以外,还包括下列各项: (1) 甲方的发展策略、企划项目、加盟商户之数据; (2) 人事信息(含基本信息及薪资数据),设密之人事规章及人事任免决定、经营状况、资信状况、 融资渠道、财务计划、财务报表等; (3) 甲方或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之间签定的合同、协议及往来信电函等; (4) 甲方的销售策略、定价方案、行销技巧、销售状况、客户培训内容及方法、客户名单、地址、 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码、名片、简介及其它相关数据或档案; (5) 甲方特有的管理技术; (6) 甲方的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等;甲方的协作单位、广告策划、供货渠道; (7) 甲方的董事会和甲方内部的各项决议等; (8) 甲方制定、修改的作业标准书和实验报告; (9) 甲方的技术性能、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图纸、技术数据等; (10) 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11) 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管理、投资所相关的信息、数据。 3. 乙方如违约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即乙方从事该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资格被取消时,致使本合同无 法继续履行(如驾驶执照、会计上岗证、医师资格等) (3)任何一方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的,本合同终止。 (4)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因经营需要,或岗位工作量不足,本合同可以终止。 2. 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 甲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2) 乙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第八条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特别约定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 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 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申请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交接手续。 7. 无论以什么情况解除本合同,乙方均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各类相关文件移交、公司财务移交、经办事项和待办事项移交,如乙方未完成移交手续就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办理工作交接的程序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完毕,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有关乙方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特别约定 1. 考虑到乙方在提供兼职劳务的同时,与本身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可能存在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 的约定(这种约定可能是竞业限制或是其他),所以乙方承诺自己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可并不存在与本合同提供劳务有关的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义务。 2. 若乙方存在上款所述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义务,而致使甲方因此产生相关责任,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全 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双方除遵守第九条 约定外,违约方对守约方还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因对本合同的不同理解而发生争议时,应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 或任何一方可就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本市有规定的,按规定办,无规定的,双方根据合理原则协商决定。 2. 乙方同意在提供劳务期间于甲方企划下,于职务上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法律、法规变动时,以 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甲方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立契约书人 甲方: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八: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签三方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XX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635元。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问: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 答: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 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 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问:试用期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 答: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 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 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协商约定劳 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 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 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问: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 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 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 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 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 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问: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 答: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 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问: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 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问: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 吗?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 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不 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问: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 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各种税费? 答: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 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 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 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篇九:毕业签合同必看之就业和三方协议 1---首先谈谈三方协议: 三方的作用在于:确定毕业工作去向,确定毕业后档案去向、确定毕业后户口去向 三项都能解决,才是完整的三方协议,否则无效。如果毕业生所签的单位这三条中有一条不满足,其实所签的三方是没意义的,因为任何一条不满足,这个毕业生最终还是要改派回原籍的,绝对不会存在学生和北京的单位正式签了三方,户口档案被打回湖北原籍的情况。 可是很多单位都不明白这一点, 把三方当成“预备劳动合同”来约束毕业生,觉得我这单位要你了,你就得给我签三方,对于三方的实际用途一知半解,所以乱签三方。 还有个因素是:学校片面地追求就业率,追求三方签约率,所以学生一找到工作就让他们签三方, 而现在全国毕业生很多都心仪到上海、北京等直辖市工作,而这些城市的落户、存档是有严格限制的,所以户口不要贸然和这些地区的单位签三方,要反复确认是否接收户口档案。 如果单位不解决户口,签的就是无效三方,最后你的户口档案还是会被打回原籍,你的派遣证上的报到单位是“(原籍)人事局”。 需要放心的是,打回原籍的毕业生,不需要签三方,一样有派遣证(报到证),不影响干部身份。只要你按时到原籍人事局/人才中心报到,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以了。 2----接下来谈谈灵活就业 找到了工作,而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档案问题的毕业生,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就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了 灵活就业就是毕业生户口、档案打回原籍,而找到了在另外的城市工作。 这样,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可以由原籍的人事局/人才中心来做,也可以由工作的单位填写完之后放回你的档案。两者皆可。毕业生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工龄是被计算的。 由此可见,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和那些签订正式完整三方的人是不一样的。签订了正规三方的毕业生,三方、派遣证、转正定级的单位,都应该是同一个。而灵活就业的学生,可以由人事局/或者人才办理转正定级,政策上相对要宽松些。 这是从其他找来的,供大家查阅(第九条很重要):1-什么情况下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 推荐表、户口指标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就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什么是灵活就业?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怎么办? 答:如果毕业生已经有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不签署三方协议,或不正式接收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关系,或者毕业生本人暂时不想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近期马上就要落实此类工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即俗称的“打工”),这就是灵活就业。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户档打回原籍的毕业生都有报到证,上面是原籍的人事局,按期去人事局报到,都能正常获得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0-6个月。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等各种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院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获得报到证。 3-灵活就业的同学如何获得报到证?档案户口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区即可获得报到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档不能分离,因此档案应随户口一起回生源所在地,一年后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4-如果无法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签了劳动合同,同时没有将户口转回生源地,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也没有办理户档回原籍手续,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试用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所以这种情况下,要及时办理户档回原籍手续,持报到证到原籍人事局报到。 5- 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为委托单位或个人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可以代办档案管理、晋升档案工资、工龄审核、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 6- 什么是人才派遣 答: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用人单位只管用工,并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租赁)费用。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资关系,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协议》,派遣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7、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答: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 8、档案、户口的托管该到哪里办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毕业时需将档案、户口及时转回生源所在地。建议找具有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是在市、县一级的,建议把档案、户口托管在相应的市县一级的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于市属的企业,建议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工作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建议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当然很多单位是与某个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长期固定的托管业务的,此时对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讲当然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9、档案留校保管与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区别是什么?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档案、户口托管者提供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但留在学校则没有这项服务,档案、户口留校只是能保证不会丢失而已。对于在短期内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而言,把档案户口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能在办理各项就业报到手续时会方便一些。如果放在学校,由于就业协议书的盖章以及户口、档案的管理都不是同一个部门,如遇上假期,需要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开具有关证明或者是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时,将有可能带来许多不便。据往年的情况来看,市、县一级的公务员招考、选调生的选拔都要求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名,同时还要查阅档案(政审)。二次就业推荐时,往往人事部门以“档案都不回来,我们怎么样给你推荐”为由,拒绝为你提供就业推荐。况且现在,把档案户口留在学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校没有资格为已经毕业的同学开具任何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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