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09]109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5
【实施日期】2009.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
今年以来,在全市组织开展的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部分区域由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一些企业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农田或坑塘,对农田环境和地下水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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