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 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公司员工工龄奖励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公司在职员工
三、 工龄奖励制定标准:
1.一线及后勤岗位员工工龄奖励计算标准
1) 在本公司一线及后勤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奖励 100元。
2) 在本公司一线及后勤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的每月工龄奖励 150元。
3) 在本公司一线及后勤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每月工龄奖励 200元。
2.管理层岗位员工工龄奖励计算标准
1) 本公司管理岗位(主管及以上级)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奖励 100元
2) 本公司管理岗位(主管及以上级)连续工作满二年的每月工龄奖励 200元
3) 本公司管理岗位(主管及以上级)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每月工龄奖励 300元
四、 新进员工工龄奖励规定
为吸引行业中有专业工作经验的新员工加盟,公司给予转正后的新进优秀员工 一定工龄折算的津贴,仅限于技术类及技术管理类中的优秀人才,符合工龄奖励规 定的新进员工转正当月即享有工龄奖励。折算规定如下:
1) 同岗位连续工作经验满三年,有突出业绩证明的且技能测评在转正之前能得 到其任职部门经理认可的,给予一年工龄计算。
2) 同岗位连续工作经验满六年,有突出业绩证明的且技能测评在转正之前能得 到其任职部门经理认可的,给予两年工龄计算。
3) 同岗位连续工作经验满十年,有突出业绩证明的且技能测评在转正之前能得 到其任职部门经理认可的,给予三年工龄计算。
4) 本规定需要提供过去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公章证明, 以及学历、专
业证书等证明。
5) 本规定要求满三年的工作经验证明时工作更换工作频率不得超过两次, 满六
年的工作经验证明时工作更换工作频率不得超过三次。
6)本公司离职员工重新入职公司不适用本条款。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进行工龄奖励申请,填写《工龄奖励申请表》,递交人事 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并递交财务部进行工龄奖励核算。
2.工龄奖励发生变化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工龄奖励变更申请表》,递交人事部进 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并递交财务部进行工龄工资核算。
3.优秀员工工龄折算奖励申请,由员工本人在试用期间填写《工龄奖励申请表》,
并提交《参加工作经历证明表》及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工作能力评估表》 (评
分满95分的允许参加工龄折算奖励),递交人事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确
认并递交财务部进行工龄工资核算,同时其入职信息将修改为折算后的时间, 并 特殊标明。
4.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财务部核算工资,一份人事部存档管理。
5.过期提交的,工龄奖励不予以补发,只发放申请审批后的工龄奖励。
1.每月以15号为标准,15号之前就职的员工当月按照整月计算工龄;15号之后就 职的员工当月不计算在入职公司工龄内。
2.员工月工作天数不满20天,当月工龄奖励不予以计算。
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4.如遇升职或降职,当月工龄工资按照升职/降职后的职位所规定工龄奖励计算方 式进行计算。
5.正式员工员工进行了岗位异动的调整, 进入新岗位试用期时,工龄奖励情况按照 正式员工进行计算。
6.如有员工连续请假一个月者,工龄时间计算时自动延后一个月(女员工产假不超 过3个月者不做延后计算,超出三个月的月份予以延后计算)。
7.因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当年工龄奖励不予以计 算和发放,当年度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8.工龄奖励每月随员工工资同时发放。
1、本办法为暂行实施办法,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施
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 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满,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考核成绩如下: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