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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0-10-26 21:16:40    下载该word文档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10]50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是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经过多年建设,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普遍存在超期服役、超限运行,老化失修、老损严重,管护缺位、效率低下等问题,加上今年我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损毁十分严重。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改变农村水环境现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统筹,以中央和省财政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为平台,以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为保证,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提高农业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推动农村小型水利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目标任务。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开展小型水库、小型排灌泵站和小型塘、坝、堰、窖、井等水源工程以及田间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同时,要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高效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含水价改革)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在区域规划布局上,因地制宜,江汉平原以小型灌排设施更新改造为主,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继续扩大高产农田面积;鄂北岗地以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主,不断提高末级渠系配套率,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鄂东、鄂南、鄂西、鄂西北等山丘地区以巩固、改造、发展塘、坝、窖等小型水源工程为主,着力恢复和扩大灌溉面积,逐步消除水利灌溉死角。要通过3-5年集中建设,基本解决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等突出问题,达到田间渠道畅通无损、渠系建筑物启闭灵活、排灌泵站运转正常、水源工程能蓄能排、中小河流健康安全的效果,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要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抓好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要结合工程管护和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水平,逐步实现持续良性运行,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投入政策

  各地要按照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共建的原则,多渠道增加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投入。

  切实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各地要不断增加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投入,确保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投入比例稳步提高。继续设立省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增加投入,有计划分步骤支持各地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各市、州、县政府要按照调整结构、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的要求,积极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增加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投入。

  进一步整合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有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当与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相衔接,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大力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产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农村小型水利作为建设重点。

  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入。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用足、用活、用好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为积极推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2010年,省财政先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进行试点引导,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加以推广。各市、州、县已经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要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尚未设立的,要力争短期内设立。同时,要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抗旱、节水灌溉等机械设备纳入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发展节水灌溉和提高农机化率。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及投资回报机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

  四、创新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对中央和省财政直接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积极探索竞争立项的有效形式,严格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绩效因素,重点考虑绩效因素,达到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效果。对全省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先干先补、不干不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

  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在精心设计、精致施工、精细管理上狠下功夫,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模式,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努力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小型水利项目相关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析处理,直观反映全省建设情况,确保各地项目集中连片、分步实施。

  创新考核验收办法。要根据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细化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考核验收办法。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项目整合、投资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进行全面考核,并按考核结果逐年重新确定各项目县资格和资金安排额度。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末位淘汰等方式充分调动各项目县的积极性。

  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建立群管为主、专管为辅,专群结合的新型农田水利服务体系。落实省级财政用于水利技术服务的以钱养事资金,积极探索实现公益性水利技术服务和民间自治管理共赢发展的模式和办法。要大力扶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组建用水户协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广以林养渠、以鱼养堰、以库养会及受益户共有制等有效形式,明确产权主体,筹措管护资金,真正走上平时有人管、损毁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农村、农民长期受益。要大力推广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不断完善灌溉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制度,逐步推进水利工程两部制水价,对农业供水已实现终端计量的,用水户协会的合理运行费用可计入水价成本,努力构建水价财政补贴机制,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资金难题。

  五、切实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编制县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规划,并纳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各部门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相关的资金必须切实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建后管护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认真做好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舆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和发动群众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主管理,努力营造受益农民自觉投入、社会参与共建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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