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按揭贷款流程
一、养老按揭贷款适用围
家庭收入低,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当年度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贷款人员年龄: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二、贷款额度
按其退休费额度扣除生活费后,按贷款年限和偿还能力给予计算贷款额。贷款最高额度暂定8万元。
三、还贷期限
最长不超过5年
四、具体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本人档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和退休人员汇总表到申报缴费科 3号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录入缴费基数。
2、由申报缴费科到关系管理科打印申请人养老保险费征集单。
3、由申报缴费科对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模拟计算
4、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申报缴费科1号窗口(科长朱巍处)进行复核,并计算出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上限。
5、复核合格后,申请人到金融机构处申请借款,贷款金融机构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保胜支行(地址:市瑞光南街75号),金融机构审核贷款资格和拟贷限额后,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然后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具体要求附后)。
6、申请人贷款成功后,由金融机构将所有缴费一并存入社保指定账户,所有贷款手续办理完结。
7、缴费到达社保账户后,申请人即可到社保办理退休待遇核算手续。
附件1:养老按揭贷款申请书
附件2:养老按揭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银行要求:养老按揭贷款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人本人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配偶的需要提供配偶的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配偶的需提供单身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人或配偶的自有产权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贷款人是和子女共同居住的,且房屋为子女名字的,需要子女在贷款人家庭成员承诺书上签字。
3、贷款人固定住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联系。
4、出具贷款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指定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单原件,保险单须标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开发区支行为第一受益人,且投保时间需长于贷款期限1个月。
5、贷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还款承诺书(需贷款人及贷款人主要家庭成员到建行签字)。
6、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职工参保身份认定书、已缴费明细及欠缴费明细、欠缴费超贷款额度部分个人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借款人拟在社保发放的工资额度。
8、借款人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开发区支行开立结算账户(储蓄卡),且该卡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借款人发放工资的工资卡。
附件3:
金融机构借款操作流程:
1、贷款人到社保局拟申请贷款,由社保局初审借款人贷款资格及依据工资额度拟贷款金额的书面说明,并向建行出具职工参保身份认定书、已缴费明细及欠缴费明细、欠缴费超贷款额度部分个人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人到建行申请贷款,建行依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参保缴费明细审核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后,确定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贷款人向建行提供上述资料。
3、贷款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开发区支行开立结算账户(储蓄卡),并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备。
4、贷款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指定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并将保单原件交与合行,保险单须标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开发区支行为第一受益人,且投保时间需长于贷款期限1个月。
5、贷款人办理完以上事项,提供完整资料后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开发区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6、社保局核发工资后,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开发区支行代发借款人工资并按月等额扣收贷款。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