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4 20:13:35 下载该word文档
第七节减免税优惠
一、免税项目——17项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1.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2.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5.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6.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例题(2007):下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
a.军人的转业安置费b.财产转租收入c.外籍人员的探亲费d.职工加班补助费e.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奖金答案:ac
二、暂免征税项目——19项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7、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8、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
11、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12、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13、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4、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免征个税。15、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2010年新增)(1)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免征个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税,但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申请免征个税。
例题(2007/2008):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