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
甬轨指[2009]57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关键工序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保证宁波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把握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指挥部制定了《宁波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关键工序验收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宁波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关键工序验收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保证宁波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明确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处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在指挥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同时,又能把握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验收标准和依据
(一)轨道交通工程主要参照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与工程内容有关的规范和行业规定;
(二)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书。
第二章 关键工序
第三条 主要关键工序
(一)车站深基坑开挖节点条件验收;
(二)端头井结构移交节点条件验收;
(三)盾构进出洞节点条件验收;
(四)首推100环节点验收;
(五)到达前100环节点验收;
(六)联络通道结构开挖节点条件验收;
(七)结构验收前的防水堵漏工程条件验收。
第三章 关键工序验收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 关键工序验收的组织及实施
关键工序的验收由指挥部工程处派驻各标段的业主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指挥部工程处质安科相关人员参加;指挥部工程处派驻各标段的业主代表负责本管理程序的实施。
第五条 验收组名单的确定及通知
关键工序验收组名单和专业小组名单由指挥部工程处派驻各标段的业主代表负责确定并通知。
第四章 关键工序验收的一般要求和条件
第六条 关键工序验收的一般要求 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关键工序验收工程的内容,相关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完整,并进行关键工序自检,监理单位复查确认。
第七条 车站深基坑开挖节点条件验收
(一)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
(二)基坑开挖、地下墙堵漏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
(三)围护结构及圈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四)地基处理已完成,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五)立柱桩已完成;
(六)降水、降压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七)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八)已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十)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规定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地下墙汇总资料完成;
(十一)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三)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等办妥;
(十四)建立了“开挖任务单”和“挖土支撑记录表”的现场管理制度;
(十五)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六)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已建立并正常运行,前期工程信息已按要求上传;
(十七)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十八)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端头井结构移交节点条件验收
(一)端头井结构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二)端头井结构尺寸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三)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四)端头井结构渗漏情况满足盾构施工要求;
(五)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第九条 盾构进出洞节点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
(二)工作井已通过结构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三)盾构推进、测量、监测施工方案已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四)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已按要求完成;
(五)设计要求的出洞区地基加固完成,各项加固指标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
(六)洞门经探孔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出洞要求;
(七)后座反力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工况;
(八)已调查盾构推进沿线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周围环境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
取初始值;
(十)井下控制点已布设且固定;
(十一)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管片预生产数量满足盾构推进施工进度要求;盾构机以及大型起重设备应拼装就位,并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工程涉及的原材料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复试工作)
(十二)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三)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已建立并正常运行,前期工程信息已按要求上传;
(十四)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首推100环节点验收
(一)100环推进轴线偏差(高程、平面)汇总及分析;
(二)100环拼装纵缝、环缝高差汇总;
(三)100环管片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和修补方案;
(四)100环防迷流测试汇总;
(五)100环推进监测成果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
(六)盾构机的各项技术参数已经正常并且优化,提交整套技术参数资料;
(七)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到达前100环节点验收
(一)前面推进轴线偏差(高程、平面)汇总及分析报告;
(二)第三方测量资料已经出来。
(三)工作井已通过结构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接收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四)设计要求的进洞区地基加固完成,各项加固指标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联络通道结构开挖节点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
(二)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各项加固指标已经到达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三)如水泥浆等化学加固应探测加固体范围内强度的均匀性;
(四)如冰冻法加固应估算冻壁厚度和交圈情况;
(五)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
(六)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
(七)联络通道结构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组已审批(总工、总监)并组织了各方讨论会,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八)周围环境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
(九)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号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一)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十二)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已经实施并正常运行,前期工程信息按要求完成上传。
第十三条 结构验收前的防水堵漏工程条件验收
(一)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剩余的个别点的堵漏资源已经落实,并且有计划);
(二)防水工程的档案资料已经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三)现场已经清理完成垃圾,并且打扫干净。
第五章 关键工序的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 验收申请
由承包商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审批并上报业主代表。
第十五条 验收组名单的确定
指挥部派驻各标段的业主代表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的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确定验收组名单和专业小组名单,并及时通知和组织验收。验收组组长由业主代表担任。
第十六条 验收工作的实施
(一)承包商书面汇报该验收工程的施工小结;
(二)监理单位书面汇报该部位(工序)工程的监理小结;
(三)由现场检查小组实施对工程实物相关项目的测试、抽查(抽查数量、置、方法由参建四方共同确定);
(四)由资料检查小组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审查相关检查项目的指标;
(五)各小组对该工程的质量提出验收意见书,并列出须整改的项目清单;
(六)验收整改销项:承包商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及整改的项目清单进行整改,并出具销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七)验收组填写有关验收合格证明书等送质监站、业主代表备存。
第十七条 关键工序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控制流程见附件。
第十八条 验收质量记录用表参见如下附表
(一)关键工序质量验收申请书(表A-022)
(二)关键工序质量验收人员表(表C-009)
(三)关键工序质量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表C-010)
(四)关键工序质量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表C-011)
(五)关键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意见书(表A-023)
(六)关键工序质量验收证明书(表C-01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程序未尽事宜按照指挥部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细则)执行。
附件:关键工序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控制流程
宁 波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关键工序工程质量验收申请书 A-022
注:由承包单位呈报三份,批准后监理单位留一份、报业主代表一份,退承包单位一份。
宁 波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关键工序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表 C-009
宁 波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关键工序质量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 C-010
宁 波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关键工序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C-011
注:整改完毕后,可填写《 关键工序工程质量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申请再次验收。
宁 波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关键工序工程质量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A-023
注:1、由承包单位呈报三份,批准后监理单位留一份,退承包单位二份。
宁 波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关键工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C-012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