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之Vesting Schedules
(2007-10-20 22:50:08)
转自博客——郑伟的地盘
Vesting Schedules中文通常叫做股份行权计划,它的作用在于给与整个创业团队或员工的激励作用,特别是对于初创企业,设立vesting schedule的原因如下
没有一个团队是永远的,例如起初创始公司有4个人,如果中途有创业伙伴离开,那它的股份怎么处理? 总不能让一个不出力的股东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而Vesting Schedules对于一直为公司服务的股东来说是没有效果的
创始人在行权计划未满前离开公司,则其会丧失剩余部分股权。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行权计划设为四年,第一年实现25%,以后三年按照每个月约2%的比例实现。又假设创始人A拥有公司20%的股份,如果他在签订投资协议一年后离开,其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实为5%,在这一年中如果发生股东投票事宜,其仍拥有20%的投票权。如果四年期满后他离开,其股份则为20%。
同样道理,奖励予管理层的期权一般也会设立行权期,分几年向团队发放。设置行权期目的在于锁定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服务期限。
当然还存在一种Accelerated Vesting ,这种情况发生在公司被收购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原先需要4年的行权期,可能加速行使
一言概之,对于引入VC的创始股东,如果投资人要进来了,自己的股份要分几年才能拿到,这就是vesting schedule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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