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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190上海市人社局,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元增至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增至19元;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9%,下线为4%,上线为14%;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60元;xx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到42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相应提高。从xx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xx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9%,下线为4%,上线为1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应按平均线以下水平增长工资。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160元,分别提高到1415元/月、1470元/月、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从4月1日起,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616元/月提高到1752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从1010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同时,本市从4月1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工程公共效劳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
2140元/月的根底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调整为2310元/月。千、百人就业工程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xx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①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根底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70元/月。②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根底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局部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③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根底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xx医保年度(xx年4月1日至xx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将xx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