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
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要求,
建设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
一、系统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
+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解决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
系统建设发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系统不连通、监管不协
同等全局性问题,通过建设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
日常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
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并充分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监管事项全
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一体化,做好数据共享、
分析和预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水平,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
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提供强有力
的平台支撑。
二、系统定位
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不代替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
业务系统和监管职责,主要提供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和大数据
决策支持服务,并为省内各地各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
风险预警等提供大数据支持,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
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逐步推动实现
“智慧监管”。
三、建设内容
总体建设内容为:一个中心、两方面应用、N个主题库
一个中心:“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
两方面应用:“互联网+监管”数据应用、“互联网+监管”
重点应用
N个主题库:建设监管事项库、监管对象库、监管业务
信息库、监管人员库等监管主题库
(一)建立全省“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
建立完善监管数据归集机制,分类梳理监管业务和监管
领域,分析监管数据类型,形成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规范;
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联通汇聚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
三方相关数据,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
(二)建立全省“互联网+监管”数据应用
利用大数据处理环境、工具和技术,进行数据治理、质
量提升,形成能为“互联网+监管”系统所用的各类监管数
据,并提供数据应用。
1.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于“互联
网+政务服务”梳理的我省各地各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按
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理清分类、层级和内容,明确监管事项、
监管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形成全省统一
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主体对象名录库,实现监管
事项“应上尽上”,推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数据归集治理。根据具体任务需要,通过批量交换、
动态采集和服务接口等多种方式,将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系
统相关数据进行归集;扩展建设第三方数据汇聚平台,将社
会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监测及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信息,交
换汇聚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按照相关数据
标准和规范,对大数据中心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
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等处理,提升数据质量、
确保数据安全;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由相关数据提供部门负
责按照统一标准做好增量数据的对接、入库和更新,增强数
据监管可用性。
3.数据服务。基于已有的政务大数据处理环境计算和存
储等基础支撑能力,利用行为分析、文本挖掘、全文检索等
多种信息技术工具,为相关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撑服务。同
时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资源的查询、下载、订阅等数据共享
服务,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
协同联动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全省“互联网+监管”重点应用
1.建设全省大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构建“互联网+监管”
分析模型,运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等技术,针对各
地各部门对重点、重大事件的响应、处置、监管和有关舆情
情况,形成监管全链条记录、跟踪和协同反馈;针对各类监
管数据资源目录和监管数据,提供多种查询方式,满足对监
管数据的查询检索服务需求;利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工具,开
展复杂要素的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形成复杂事件监管分析
结果;按照监管事项、监管领域、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分类,
可视化监管事项、监管过程、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
2.建立全省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利用跨部门、跨区域、
跨层级共享的监管大数据,开展监管多维度数据分析,进行
总体态势分析研判;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
关键监管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及
时发现薄弱环节、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针对自然人监管,
利用失信行为、违法行为等进行分析,通过大数据实现自然
人行为轨迹数据的建立,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构建自然人的
事中事后监管模型,进行分类、分级监管;挖掘分析各类监
管对象基本状态、生产经营行为与违法违规情况的内在关联
性,对其主体、行为、客体、时间、空间等风险特征进行科
学识别,智能预测和发现高风险群体,有效支撑“智慧监管”。
3.构建全省联动协同监管工作系统。一是做好监管数据
的协同和联动。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具体监管任务,按照
监管任务涉及的事项清单和数据对接技术规范,共享联合执
法、业务协同等数据,有效支撑对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
合执法等协同监管任务的监管。二是实现协同监管任务过程
数据全程留痕。使用日志引擎、数据可视化等方式,记录协
同监管任务发起、分发、流转、办理、反馈等过程数据,实
现协同监管任务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化,为强化协同监管和
履职监督提供数据保障。
2.建立全省监管工作情况评估系统。包括基于“互联网
+监管”大数据中心,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监管的“监
管”指标,评估监管效能;建立监管工作“成绩单”,采集
监管或评估对象的相关系统数据进行计算,按照不同维度、
不同主题定量评估监管效能,打分排名;通过对评估结果、
处理流程及反馈报告的分析,预判监管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
形成监管反馈;基于多渠道、多维度的监管数据分析结果,
可视化监管工作的评估结果。
(四)建设N个监管数据主题库
建设监管事项库、监管对象库、监管业务信息库、监管
人员库等监管专题库;同时,共享利用人口、法人、信用以
及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同
构成全省“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主题库。
(五)相关系统对接
2.与国家平台对接。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
对接要求,建设完善我省平台对接通道,建立多级监管数据
对接体系,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全面对接和信息
共享。
3.省直部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
结合梳理本地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目录,参照省级建设标准,
加快建设本地本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按要求与省“互
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尽快实现各地各部门重点监管
数据的归集共享,共同推进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六)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对网络、应用、数据、
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做好网络安全风险分析,防范
互联网风险,实时监测、应对外部攻击,构建安全网络环境。
针对不同类别数据,建立分级数据信任访问机制,分类分级
管理数据。加强统一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采用访问控
制和安全审计等技术措施,防止数据破坏、丢失和泄漏,确
保数据安全。
四、实施计划
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分阶段推进实
施。
第一阶段:摸清“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现状,制定
工作方案(2019年1月底前)
依据我省“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中各
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厘清省级“互联网+监管”体系框架
下需要新建和升级完善的重点领域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厘清
重点领域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互联
网及第三方平台的网络建设情况和基础网络支撑情况。
按照国家对“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结
合我省实际,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分步衔接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系统建设(2019年5月底前)
系统建设分三步走。一是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
统总体工作要求,省内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谁
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全省各
级政府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二是完成交换网络扩展完善,
确保异构监管数据交换、汇聚。同时依照国家“互联网+监
管”系统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功能完备的省级监管平台,
主要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监管数据综合分析应
用系统、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协同监管数据推送反馈系统、
监管投诉举报系统、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系统等;三是根据省
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节点,完成重要领域、行业、
部门的监管业务系统建设或改造升级工作。
第三阶段:实现初步对接(2019年6月底前)
对接工作分两步走。首先,完成省“互联网+监管”系
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第二步,逐步实现省级系统与省直部门监管系统对接。
将已建设完成的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信用信息系
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监管系统等作为试点监管系
统,根据国家统一数据标准要求和监管数据采集要求加以改
造,与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对接。
通过对接,可以接收协同监管任务数据,根据任务内容
分类驱动相关行业部门业务系统执行任务,并把办理过程和
结果实时反馈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力争2019年9月
前,逐步推送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依托初步建成的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连通省政
府各地各部门监管系统,汇聚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同时接入
社会投诉举报数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互联网及第三
方相关数据,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省政务服务
网实现对接连通。
第四阶段:上线推广应用
依托“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深化监管数据应用,
重点推进涉及国计民生、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
安全、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主
要包括市场主体、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
输、文化旅游、重点企业等,将各地各部门监管事项全面纳
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一
同上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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