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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中心上墙制度

时间:2011-10-24 14:13:26    下载该word文档

大厅(目录)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员公示栏

兴化市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分布图

兴化市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网络图

兴化市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兴化市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案件受理范围

本访须知

接访人员守则

服务承诺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研究制订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

3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受理和分流处理工作;

4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纠纷的调处;

5组织对全市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6定期分析并通报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好考核奖惩工作;

7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听证对话交流活动;

8组织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举措;

9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有关社会稳定工作的信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案件受理范围

1、镇(区)、部门难以调处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2、跨镇(区)、部门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3、双方均为外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本市发生的民事争议;

4、一方为本市,另一方为外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本市发生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5、发生在本市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刑事案件所涉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6、本中心认为应该受理的其它案件;

下列矛盾纠纷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2、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

3、其他不宜由本中心调处的纠纷。

访

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合情合理地提出要求;

合法真实地提供证据;

言语文明且举止端庄;

自觉地维护公共秩序;

集体来访须推选代表。

接待人员职责

倾听社情民意,提供热情服务;

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

掌握矛盾信息,做好疏导工作;

化解疑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不超范围受理案件;

不进行有偿调解服务,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

不举行无准备、无预案调解;

不徇私枉法,坑害当事人;

不对当事人生硬、冷漠、蛮横、推诿;

不超时限拖延调解;

不在调处纠纷中接受当事人或与调处纠纷有关的吃请及礼物;

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损害当事人名誉;

不与法律服务人员串通一气,以介绍案源牟取私利;

不敷衍塞责,在明知当事人所期待的目的不可能达到的情况下履行告知义务。

主任室(目录)

兴化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服务中心领导小组

兴化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办公室

兴化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十项制度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度

办公室(目录)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工作原则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调处案件受理程序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办结报告制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准确解答来访群众的咨询,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3、遵章守纪,廉洁奉公。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着装整洁,佩证上岗。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社会展示一流服务形象。

5、团结同事,协力工作。相互理解,关心同事。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

6、勤奋学习,精通业务。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讲究卫生,保持整洁。自觉维护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保持桌椅、地面、设备清洁卫生。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原则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处案件受理程序

1、接访中,凡当事人提出调处要求的,由当事人填写调处申请表,确实无书写能力的,接该人可以代写,但申请人必须签字捺手印。

2、当事人直接邮寄申请表申请调处的,如申请书不符合调处申请格式要求,应通知其按规定重新填写。

3、调处案件由受理人送主任或常委副主任批示后交办,由调处人提出中心调处或分流调处意见,并报交办人批示。

4、按领导批示,调处人负责把案件交具体承办人,并负责督办;分流到村、单位调处的案件,送下级调委会办理,并负责督办。

5、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接手案件后,按批办意见组成调解小组,直接相关的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为辅,1人记录,调解一个案件一般不超过3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以领导批示为准。

兴化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流程图

调解庭:

调解员原则

调解员纪律

调解须知

调解员守则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申请调处的条件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1、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参与,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需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2、调解主持人提问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时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3、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4、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书上签字;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处中心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矛盾纠纷。

调解员守则

1、必须告知当事人须知核准参与调解人员的身份证明。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调处。

3、调解员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申请回避。

4、必须重事实,讲依据,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

5、必须完整客观地做好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无论达成或达不成一致意见,都必须作好调解小结,请双方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当事人申请调处的条件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下落明确。

3、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4、有具体的申请事实、理由和要求。

5、属于本中心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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