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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12年度人才房申购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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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2012年度人才房申购事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区人才强区战略,缓解区内部分企业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办„2009208号),结合开发区现状,现将余杭区人才房2012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才房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提供的人才房,位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惠家园房源13套,意向申报人员可在102728日上午9:00-16:30集中看房,也可登录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房源情况(www.gaoxinfw.com。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人才房将根据《2011年余杭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方案(草案),确定企业综合贡献度依次分配。
二、人才房申购范围
华惠家园人才房申购范围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
1


业引进人才。
三、人才房申购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申购人才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区内常住居民户口或已取得区内的《人才居住证》(二)服务年限及引进时学历(学位)、职称属下列情形之一:
1.在余杭区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2.在余杭区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夫妻双方均在余杭区工作满1年以上,均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
3在余杭区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或夫妻双方均在余杭区工作满3年以上,均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4.经确认的特殊人才;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现有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四)在本区未以批建人身份批地建房。
(五)不符合申购准入条件的特殊人才,在区内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或批地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单位公示后,初审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不符合学历(学位)职称条件的特殊人才,享受标准为80平方米。
四、申请方法、申购人才房办理期限

2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资格申请,经企业同意后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个人资料,企业汇总后将申请材料以及人员资格公示资料,报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资格初审。(注:人员资格审定,需要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全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申请的企业特殊人员,需要在公示的备注中说明。
填报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才房申请审批表》以及附属材料一式三份,企业统一上报时间为20121130日止,请申请人及各单位在此期限内办理相关申购手续。
五、申购价格
1、多层基准价2786/,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3900/计算;
2、高层基准价3046/,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4100/计算;
3、代收物业维修基金(简称物修金),多层30/、高层60/计算;相关财务费用另行计算。
六、其它说明
区房改办政策咨询电话:8918650786231522
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办咨询电话:8918131986130533,联系人:翁志明、杨君君。
(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www.gaoxinfw.com下载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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