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和个体户需加盖公章。)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横琴新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准确等正常情况下)
免参保办理:9个工作日
非正常户解除:即时办理
延期缴费申请:13个工作日
四、办理须知
1.免参保的有效时限为一年。
2.缴费单位如有新入职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30日内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申请解除免参保登记。
3.“定期定额”缴费单位变更为正常户状态后,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社保费通知书》,缴费单位须持该通知书到办税服务厅清缴社保欠费及滞纳金。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