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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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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
校本科教学工作,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教授为本科学生授课必须作为学校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二、本规定中“教授”是专指长沙理工大学聘任的教授,含学校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负责人中的教授。学校聘任的教授必须划归一个教研室(或系)进行教学业务管理。本规定涉及的“课程”专指专业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理论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和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学科前沿系列讲座,不含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科竞赛和辅导实验等。
三、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至少主讲1门课程。为不影响学校机关的正常运行,机关管理岗位双肩挑教授以承担学科前沿系列讲座为宜,授课时间宜安排在周末或晚上,总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教学内容必须在课程教学日历中明确。
四、在学校机关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课程,应于每学期第八周前向课程归属的教学单位提出下一学期的任课申请。
五、各教学院(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确保每一位在本院(部)所属学科专业申报并获得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都承担本科生讲课任务,尤其提倡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凡有未给教授安排上本科生课的学院(部),应事先说明特殊原因,否则将取消该学院(部)(含该单位下属的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单位)该年度本科教学评优资格和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参评资格。
六、各二级教学单位于每学期期末统计本单位教授本学期为本科生开课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每年将教授为本科生的上课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


七、凡长期坚持讲授本科生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且教学质量优秀的教授,在晋升教授等级、参评各级各类学术荣誉、任期聘任、年度评优时将予以优先。
八、凡一年内无故未按规定课时上课的教授,其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该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优,不能参评各级、各类教学方面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给本科生上课的,第二年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
九、已经安排由教授担任的主讲课程任务,在不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将讲课任务转给他人者,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论处。
十、教授如有特殊原因(如学校批准的外出进修、出国讲学,或生病等原因),预计连续一个学期以上时间无法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需事先向本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方可在请假时间段内不承担本科生讲课任务。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师资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部)安排教授的教学任务,统计教授主讲课程方面的数据;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审查教授的教学日历,检查评价教授的讲课效果,并将教授授课的情况进行公示;师资处和人事处在教授年度考核、评优、聘期考核、晋级时贯彻本规定精神。
十二、本规定自2013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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