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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

时间:2019-03-25 05:07:52    下载该word文档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3.16

【实施日期】201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助理若干名。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工作职责、方式等事项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载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40期),工资待遇与等级晋升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本科为法学专业;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工作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能承受较大压力,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四)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公开发表过法律专业文章者优先考虑。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专用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报名(电子邮箱:pengjuan@fzb.sz.gov.cn.),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331日。另请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等扫描后压缩至一个电子文档(文档请明确标注报考人姓名)上传至上述邮箱,若所附材料较多,也可直接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处(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8室),以上证书的原件于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或考核时予以核实。

应聘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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