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核查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承诺函》、《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仔细询问了相关当事人。本核查意见出具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本核查意见出具的事实依据为诺普信提供的文件、资料、意见、口头证言、事实等。诺普信已向本保荐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专项意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意见、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保荐人对诺普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出以下核查意见:一、公司发行上市情况及目前股本情况诺普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9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2008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200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决议通过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用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08年10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15,600 万股。200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决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