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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品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进入车间必须换静电鞋。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从19:00开始,依生产任务确定。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
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除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除特殊调动的除外),其他人员不得离
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管理人员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
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
聊天、听MP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可以听私人电话但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员工工作期间手机必须来电
静音或调低铃音量,免影响他人。
第十一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
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
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如水杯,手机,早餐零食等等。
第十三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
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
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三章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
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六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
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
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八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
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九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
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