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季高温天气,注意做好行车安全:1、发车前做好安全检查;2、切勿疲劳驾驶;3、观察标志标识,按车道车速行驶;4、认真观察,注意保持安全距离;5、不能酒后驾驶。
二、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应适当减速、增加车距,以防不测;在隧道、陡坡、弯道、施工路段要提前减速并按指示标志的要求安全行驶。
三、携谨慎出行,带平安回家!请各位驾驶员一定要严格控制车速,过路口要减速慢行,细致观察,勤鸣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四、时值夏季,请随时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防止因天气高温造成发动机、制动、方向等系统过热而损坏,引起事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精力旺盛,杜绝疲劳驾驶。
五、久晴初雨,路面湿滑,请驾驶员注意降低车速,加大跟车距离。特别是高速公路上一些危险路段,要严格按照交警提示和限速牌规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六、雨天路滑需谨慎,降低车速应慢行!路口弯道细观察,跟车距离保持好。标志限速要看清,超载超速不得要。安全时刻心中绕,你好我好大家好!
七、元宵过后为客流高峰期,近期南方又持续阴雨,致使路面情况复杂。请驾驶员一定要严格控制车速,提高警惕,谨慎驾驶,过路口时千万要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确保安全、效益双丰收。
八、近期多雷雨天气,请各位驾驶员提高警惕,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注意道路积水和山体滑坡,遇险情要紧急避险,远离危险地段,确保旅客和车辆的安全。
九、时值五一小长假,旅客流量、车流量加大,路面情况复杂,请驾驶员一定要严格控制车速,仔细观察,谨慎驾驶。
重庆市龙泰电力有限公司
安全行车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龙泰公司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行车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十杜绝”的目标,公司全年不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3、车况完好,行驶过程中无磕碰挂擦。
一、 安全行车规定
1、公司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2、 驾驶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3、 公司车辆驾驶员应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
4、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电站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5、驾驶员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每天认真做好“三检”“四勤”工作,准确掌握车辆运行状况。“三检”“四勤”表需存放于车内备检。
6、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时间不能超过1分钟。
7、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8、按规定及时对驾驶证及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9、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电站车辆因日常工作需要往返县城——大坝——电站行驶时需由电站综合员派遣,电站综合员应做好记录。车辆因工作需要跨县或长距离(单向30Km)行驶时必须经公司综合部派遣,如未经综合部同意擅自行驶则该次出车费用不予报销外同时考核驾驶员。
10、驾驶班长、综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 车辆在雨天行驶中如发现前方路面状况无法识别或周围有塌方可能时,驾驶员应下车进行先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能通过。
三、考核办法
1、违反安全行车目标第一条,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考核当月绩效工资20%;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考核当月绩效工资50%,并按照交通安全事故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违反安全行车目标第二条、第三条的驾驶员每次考核20元。
3、违反安全行车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相关内容,每次考核当事驾驶员20元。
4、违反安全行车规定第一条、第七条、第九条相关内容,考核当事驾驶员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刑事责任。
5、违反安全行车规定第十条,每次考核驾驶班长、综合管理员20元。
本规定至2011年9月1日起实行,如本规定相关内容有与《重庆市龙泰电力(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抵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重庆市龙泰电力(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廊坊市丛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安全行车提示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素质,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学习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制车辆所有驾驶员。
第三条 安全行车短信提示采用统一群发方式进行。
第四条 安全行车短信提示主要内容为行车安全基本要求、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驾驶职业道德;不同路况、天气等形势应注意的安全行车事项;通报安全情况和来自同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行车其它警示内容。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把安全行车短信提示作为一项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工作来抓。
第六条 对存在违规违章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有责任事故记录但尚未达到取消上岗资格规定的驾驶员和新上岗的驾驶员要重点进行安全短信提示,同时还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条 坚持“人盯人、人盯车”制度,即:按照全员注意安全,全员关心安全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分工关注车辆运行动态和驾驶员安全情况,按各自分工,提醒驾驶员注意休息好,注意行车安全。
第八条 安全短信提示具体内容要有针对性、时效性,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做形式。对每台运行车辆的驾驶员安全短信提醒每月不得少于十条,并作好相应记录备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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