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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行业风险特殊性及展望
一、风电行业总体特征综述
1.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中国陆地风能资源丰富,根据第四次全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有关成果,在适度剔除一些不适合风电开发区域后,中国陆上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300瓦/平方米区域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6亿千瓦。海上风能方面,根据中国气象局详查初步成果,在中国5~25米水深海域内、50米高度风电可装机容量约2亿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度风电可装机容量约5亿千瓦。按上述数据测算,已并网风能占中国可开发总量3.48%,中国风能具有很大开发空间。
近年来,我国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优化能源结构法律和规定,明确国家将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2.全额上网、优先调度、溢价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为风电企业营造了良好经营环境
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优化能源结构法律和规定,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并将风电机组列为第一调度顺位。
国家发改委为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于2009年8月首次按照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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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在四类资源区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新上网电价继续享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一般享有上网电价溢价补贴。
税收方面,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整治水政策通知》,风电企业销售风电而产生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通知》,2008年1月1日后批准风力发电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行业风险特殊性
1.我国风能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衡,弃风限电是制约风电发展主要瓶颈
我国幅员辽阔,陆上和海上风能资源都比较丰富。但我国风能资源分布不均衡。“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和华北)风能资源丰富,多数地区风功率密度等级达到3级及以上,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赤峰塞罕坝和新疆大阪城等地区风功率密度等级接近或超过5级,长期以来,“三北”地区是我国风电发展主要地区。但这些地区对电力需求往往相对不足,电力基础设施也较为落后,当地电网消纳能力和输送能力成为制约风电产业大规模发展瓶颈。
2.目前我国风电并网率偏低,行业盈利水平受到制约
风电不同于常规电源,其发电出力由来风情况决定,具有间歇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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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随机性等特点,导致其上网效率面临着一定局限性,机组负荷也显著弱于火电。近年来,风电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均为1900-2000小时,较火电机组负荷有一定差距。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近1/3装机容量仍不具备上网条件,风电并网率偏低,且多数风电场上网小时数低于上网电价对应发电小时数,从而使得全产业链盈利性受到制约。
风电项目规划周期短、核准快、建设周期短,而电网规划周期长、核准程序复杂、建设周期也长。因此,电网建设往往滞后于风电项目建设,形成风电场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发电现象。近年来,随着风电产业快速发展,行业主要矛盾已经由如何争取和建设风电装机容量转向为如何吸收消纳风电产能。
3.进入风电开发领域企业多为大型国有发电集团和地方电力公司,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从竞争格局来看,进入风电开发领域企业多为大型国有发电集团和地方电力公司,在获得政府支持、项目融资能力、技术储备等方面均有较好基础,另有许多中小企业也投入到中小型风电场建设中,企业装机规模、资源储备、管理与技术水平等在风力发电行业竞争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中国风电开发商主要有4种类型:中央电力集团、中央所属能源企业、省市自治区所属电力或能源企业、民营以及外资企业,相对前三类开发企业,最后一类企业所进行风电场项目较少,规模也不大。总体看,风电行业中央企与省属企业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开拓能力,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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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电产业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
目前,我国风电产业服务体系尚不完善。风电技术标准、产品认证、系统设计、工程管理等基础都比较薄弱;风能资源评价体系、宏观选址和微观选点技术深入研究不足。风电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也是影响风电发展重要因素。在风电场接入电网方面,我国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比较晚,工作开展还不深入,存在问题较多。电网企业对风电场接入系统配置如无功补偿、低电压穿越等功能各地要求不同。
5.碳交易市场活跃度对CDM收入影响较大,风电企业利润或将受到较大影响
200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规定C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