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敬畏法纪之鞭
□王厚明
【期刊名称】秘书之友
【年(卷),期】2015(000)001
【总页数】2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secretarys-companion_thesis/0201241813452.html
一个人,要生活得幸福快乐,健康很重要,但比健康更重要的是知纪守法。在尊崇法治理念的今天,依法守纪自律越来越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自觉。在我们弥足珍贵的人生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固有惰性和自我放松也会滋生。正如陀螺,要维持其旋转状态就应持鞭适时抽打,而不能任其降速歪斜。党员干部要保持健康成长的常态,也需要像陀螺一样有根法纪之鞭时时抽打约束。
敬畏组织的纪律之鞭。据中纪委统计,2013年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6400多人,比上一年增长36.3%。而2014年中纪委首轮巡视,查处海南、天津、山东3省份“一把手”案件就达471件。
“如果纪委能定期不定期地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查后如是说。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被判刑后忏悔道:“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腐败高发率和贪官们的忏悔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组织监管的重要作用。组织纪律的约束,犹如鞭子打在身上,挨打才会心存敬畏,痛了才会真正警醒。从这个意义上讲,挨一挨“鞭子”有益无害。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无论权高还是位卑,无论是履职还是赋闲,都要把自己视为一个有组织的人,一个守纪律的人,平时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纳谏自省,说话办事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量,犯错违纪多诚心接受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警示纠改,自觉置于组织的管理教育之下。如果拴不住内心的欲望之马,就可能坠入万丈深渊。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利用职权索贿、受贿,道德败坏被判无期徒刑;刘连昆身为高级领导干部,禁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出卖情报走向断头台,都是典型案例。也有不少党员干部自认为不犯大错、不收重礼、不碰红线,吃点喝点拿点无大碍、无大事。其实,灾害因微患而起,狱祸因小欲而生,当言行举止上的不检点从细微之处延伸时,组织的纪律之鞭就会无情地迎面抽来。对于一级组织,行使好纪律之鞭的约束之责,关键是要把鞭子打在要害处,抽一抽思想上的骄狂麻痹,鞭一鞭工作上的粗错漏误,打一打作风上的飘浮懒散,才能真正帮助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消错除误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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