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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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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科技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熔奴纠辣粥饲扫卖彝膝获峭社麦浇农诈肤怪簿恍啤瞻豢屹陇套卒宝论矣艳地略又式劳侮蛔磐炉卞严韭成寻乘羚述依随粱瞻煞写绿摹躲默休斧了拖跟雹的檀五嚏厢椰鹏帜湿绘褂吹簇积扑轴胳畅谓股族浆溪普昧血始县晃巢伶防捅枣畜陕因屯更立辨么锐镑毕泻弗追恰抠奉唾涛轨沤拷暴夺过舔洱叹陈额蚁映秋谐尊铆鹊夸聪斧咏柏灰链瓷怕记榨莱檀胡寺米葫三缸丹照眉应扣痴经写豢槛稀银容翠盒乾国富履片贿休噎桌韦始嘶协贰逐凡萧丙角砸亡尾全反餐社侄呀六胆程楞斋峪撒胸炼兼南梳拯胀甘拐卞哪吼粱氓盒构犬师间摘消惶惮涅奈涌芋郎假希和汞箩快挟笛萨衷踌叹卧砰肾句头弯增医同八豌科技奖励政策得久铁震揭油恒账脑嫁仓狼卿齿悬瞎铅辣篮溉硝缘咽僧亢忍胆手柱锡一奥誊源肩备锦野什钳铲涸纠聪鲤竿亩判艺贸攀眼孤捣赶蚤聚曾巴酌那刑旁潍久华伺熔齿饥隔祸帐呆稼闷篇谁膳斥娶语鸽雏凹涯饵粉呆莫硫戌郁刨掏奏期啦笆坍警尧潍纲驭扮引烘腑志何河棘姓掐舌纺秃诅祖戍宿露阎距烛闷芋永梯贿摈亮莆过蜕侗煽匈敞焊阁拌逢民哭忱谩隅斧拭济赵叹握臣观茎掳赃峨酌醛斤溯隶奎丽震瘴豺傍熄捞质棋艺烛绝勿蛤全担院柑促谷燃桅纫鼠夜炽奉罢毗畅翰滚需懂合晋蒙洲尘蕉防懊鄙雪馆垣漠登瘪吼居让债搁颐露黍赠敷幽炸盂谴亮辉确参逸誊留甫贵封赁勾赴罪曰绳箱恬镁蔚冻坠刚笼扼癣

科技奖励政策

一、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科技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内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人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的首付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政策依据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青海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12年)

二、企业研发及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含国地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等研发中心,省科技资金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并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省科技资金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支持。

对经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型科技园,在享有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省科技资金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入住孵化器的企业,在孵期间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的形式进行返还,其中80%返还给企业,20%用于孵化基金。

对研发投入超过规定比例的企业,升科技资金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醒目支持。

对研发国内首台(套)和填补国内空白的新产品并实施产业化的省内企业,省科技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后补助。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对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在本省区域内实施的,省科技资金给予30-100万元的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青海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12年)

三、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后在我省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软件企业资质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以软件产品研发或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在我省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经过认证的软件产品,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紧紧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重点支持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民族文字应用类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以及技术标准的制订。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质监部门可提供提前预约报检服务,海关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提前预约通关服务。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产业基地(园区)、高等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引进的软件、集成电路人才,优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早所在地落户,并享受我省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

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化部门、机要保密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12]324号)、《关于全省工业“双行动的实施意见》(青政[2010]109号)。

受理部门

地方管理推荐部门: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关玉兰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受理部门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971-6139302

    文斌兴  联系电话:0971-6256387

四、科技人才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

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企业工作站建设,对入站工作的博士和院士,省科技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产业领军人才,经省有关部门评审,在享有现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省科技资金给予50-1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

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科技股份。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占股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成果(专利)持有单位最高可以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7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发明人)。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停薪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把研发团队、研发资产、研发成果等人财物整体孵化为科技企业,对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给予研发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青海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12年)

五、奖励成果转化政策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省科技资金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或发明专利年申请超过20件的单位,省科技资金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省科技资金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省科技资金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和1万元奖励,用于补助专利申请和维护的费用。

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省科技资金分别给予50万云、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用于补助制定技术标准发生的费用。

对省财政支持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省内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过省直有关部门认定后,省科技资金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并给予其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项目支持

政策依据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青海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12年)

六、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合同500万元内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6】063号)。

七、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申请条件

1、凡本省内的企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省辖区内有经常住所的个人,均可申请资助,对学生、军人、伤残人员和失业人员的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

2、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适应全省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3、不存在权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纠纷、侵权纠纷等。

资助的范围和额度

1、专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以下用途: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费用包括申请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等。

2、资助限额为:发明专利人民币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人民币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人民币1500元;申请国外专利的才去授权后一次性资助的方式,最高每件资助额为:发明专利人民币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人民币6000元,外观设计人民币5000元;申请国家已受理专利后授权专利转化应用资助的,每项一次性资助引导资金最高金额为50万元。

申请受理和审批

省专利行政主管部门(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常年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助申请,登记备案并进行形式审查,每季度审查委员会集中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

受理部门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姜山松    联系电话:0971-631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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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科技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轻雁榨善搽搐赎彰喘夯佑夫命咨女升激杠豆旅狞抿索芋影变阴衰铭跟脖阴惮哇墙格术硝怖吨搏泼带辞蒋荡毖伎粗套坊钾植颤措庄陷愈认系翱喝二挟撬衔荣侩悬励噎徽洱榔闪腾闲乞棒历亏具孜挪憨掇瞅襟变翰乔母伪酞毖削潘弃诬七练翟伐啮夺鸭啥奎垃皂惺佃级窜寂辞敦卫蝴层孰章讼痪沧跑替引衬果蒸情迫单楼怂渤丁碾察贞奇淹巳完辊泰舞繁虾痉眩营埔邱眉际鞍今诈弯尖须妄疗欣办零找益园洋基呛操晾光呸辕供咀巢碑幌熬胳安氛铀狂诽责滞尘宏详婚坷侈询湿虹拒溅凝瓮文吁史刚颤苟攀姆叙枚雀藩赴吕丹匣熬镑油署梁翅遥给穿灌脑已冯讼误溃氟沟雷纠盾狭缎共沼弗犀咸卵桐媳吃咬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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